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河南治理商业贿赂进展状况及对策研究

    作者:祁雪瑞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摘要:本商业贿赂的特点与治理难点及存在问题,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等方面,其次分析了商业贿赂的特点:涉案领域集中,工程建设领域大案要案突出。指出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难点和问题在于受贿和行贿是对偶性犯罪,应该一并打击等。最后阐述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和建议:如注重横向交流,参考借鉴国外经验;提高队伍素质,严肃工作纪律;广拓监督渠道,重视公众参与;加强制度建设,预防与惩处并重等。

    一 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河南省的治理工作经历了动员部署、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建立机制、自查自纠和职能机关查办案件等若干阶段,目前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成立组织机构

    2006年4月,河南省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与协调。常务副省长李克任组长,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20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在省监察厅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分别从省纪委、监察厅和省直成员单位抽调21名同志到办公室工作。18个省辖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相继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共6.8万人。

    (二)制定工作方案

    目前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贿办)制定的防治商业贿赂的重要规章制度有10多个,各地市也都制定了本辖区的相关制度。

    省治贿办印发了《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各省辖市和省直各部门均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省治贿办出台了《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办法》。全省各地各部门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和关键部位,坚持经营者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对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一些部门明确要求做到“四查四对照”,即对照法规查制度、对照制度查程序、对照程序查台账、对照台账查资金。

    (三)建立工作机制

    省治贿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督察制度、案件月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焦作市建立了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问题台账和问题销号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协查制度。许昌市完善考核机制,明确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之中,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一并进行,实行一票否决。

    省治贿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先后对43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及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暂行规定》。2006年9月,协调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推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省检察院对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大案和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对有重大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和服务大厅功能,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全省18个省辖市、152个县市区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1144个乡镇建立了行政服务站,9830个行政村设立了服务代理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在自查自纠阶段,全省共退缴不当所得5543万元(其中,卫生系统上缴财物总计2745万元),占全国退缴不当所得总额的10%。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040件,占全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11%。全省共完善规章制度2.79万项,新建各种规章制度2.4万项。2006年11月10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13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2007年3月7日,又公开通报了第二批16起典型案件。涉及的主体有县委书记、交通厅总工程师、市煤炭管理局局长、医院党委书记、医院院长、海关征统处副处长、市公路局副局长、市政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分行副行长、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级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等;涉及的罪名有:受贿、行贿、财产来源不明、偷逃关税、索要回扣;单案受贿额在14万~360多万元;单案财产来源不明额度为62万~360多万;刑期在5年零6个月~18年;涉及的行为有为他人承揽工程、为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煤矿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药品采购、审批免税手续、进口工程设备、不良贷款核销、高速公路路面改善工程、监拍财产、购买设备、土建工程、图书征订、教材征订、保险业务等。

    2007年1~8月份,全省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122件,涉案金额6000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