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
随着河南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尤其是城郊结合部农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征收,农民也越来越多地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且,被征地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还有就业岗位、生活保障、居住房屋及低成本的生活方式等。大多数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与征地以前相比呈下降趋势。如何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影响河南农村社会繁荣与稳定、促进河南城市化稳健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 河南省被征地农民的状况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统计,2001~2004年,河南每年征占耕地20.4万亩,每年将近20万农民失去口粮田。因此,如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过上长期稳定的生活,是直接关系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问题。从河南全省来看,河南省被征地农民有以下一些特点:
1.被征地农民的人数较多,且增长速度较快
河南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6.56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占48.8%,其比例为全国最高的省份之一,但是,由于河南省人口众多(2003年末全省总人口为9667万),人均耕地仅1.29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1~2004年9月,全省实际新增建设用地72793公顷,其中征占耕地40793公顷,据此保守估计,河南省每年约有20万农民失去土地,被征地农民群体数量庞大。
2.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专业技能
河南省被征地农民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几乎占到了1/3,而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则近4/5,只有4.3%的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由此可见,河南省被征地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较低的文化程度决定了他们在失去土地后很难找到好的工作。
3.年龄偏大的人口多,人口老龄化严重
2003年,河南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7.4%,按照国际上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7%以上即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河南省已经初步跨入老龄化社会的门槛,而被征地农民群体的老龄化问题更加严重。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4.平均收入较低,贫富悬殊加大
根据对被征地农民的一个调查,在接受调查的223户农民中,认为自己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不到20%,有70%的被调查者表示土地征用前后人均收入降幅较大。与此同时,有15%的被调查者表示土地被征用后增加了收入。失地农村的贫富差距正在加大,这种趋势如不加以扭转,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二 河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现状
2006年7月,河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不但要经过农民批准,而且农民至少可以得八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也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征地涉及移民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目前,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的长期稳定,对因交通、水利、工业项目、城镇扩建等土地征占、征用的农民,河南各地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安置措施:
(1)货币安置。这是最主要的安置方式。比如,郑州市政府已于2006年底出台文件规定,郑州市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将由当地政府解决。土地出让拿到的钱首先要用于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剩下的钱则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廉租住房建设等。安阳市也有实行货币安置的,引导失地农民转换生产生活方式,将补偿款用于设备购置,为农民从事运输业、服务业及加工业提供条件,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农民不再为生活犯难。
(2)征地费入股安置。就是将征地补偿费作为资本投资入股,获得股金收益。比如,焦作市高新区杨庄村以土地补偿金入股的形式参与一家创业中心的开发,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