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1月 |
一 社会中介组织对完善区域市场环境的普遍作用
(一)社会中介组织的范畴界定
一般认为,社会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在政府主体与市场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1]从总体来说,社会中介组织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通过它的活动体现社会性,以维护某个行业或社会群体的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如行业协会和一些行业性的民办非营利性机构;另一类以营利为目的,主要通过它的服务体现其市场性,为行业经济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沟通等有偿服务的市场经济法人,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虽然两类法人的组织属性有所不同,相对而言,非营利性组织享有的公共管理权力更大些,而市场中介组织的存在必须以收益为前提,但是,与一般市场组织不同,市场中介组织在收益时必须考虑社会责任,而不是以营利为最高宗旨。
(二)社会中介组织的共同特征
从完善区域市场经济环境的角度看,无论是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还是营利性的市场中介,普遍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
社会性。亦称“非政府性”和“民间性”,这是社会中介组织的首要特征。这一特征决定着社会中介组织在参与市场活动中的权力来源完全不同于政府的强制性行政公权力,而是以企业自愿让渡部分私权力为前提的契约式合作关系,是一种社会软权力,这也决定着中介组织在组织形式、人员编制及资金方面与政府的完全差异。
中介性。亦称“双向性”,这是社会中介组织最根本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指市场主体间的中介,其在市场主体间主要充当媒介作用;二是指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中介,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在两者之间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作用。
独立性。亦称自治性,这是社会中介组织的核心特征。社会中介组织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的特点,拥有独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服务性。它既为政府服务,也为市场服务,既体现政府的宏观意图,也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公平合理解决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各种纠纷。
专业性。每一类经济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一般对特定行业领域和公共领域的专门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
(三)区域经济中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中介组织对于优化城市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影响巨大。一方面,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是提升区域内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企业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依赖政府的扶持转向主要依托市场力量寻求发展,并由此构成了“政府—中介组织—企业”的新经济机制,在此经济机制中,中介组织处于核心地位,它创造了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的结合点,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良性运作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它可以扶助企业跨越产业进入壁垒,降低退出壁垒,推进企业产业升级;并通过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信息搜寻可以提高搜寻效率,降低搜寻成本,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也是政府介入微观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法制框架下实现公平公正竞争的经济形式,实现公平竞争的基础是信用体系建设,而中介组织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通常“比政府更有效、比市场更节约”。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企业职能的分开,中介组织的这种作用日益明显。例如,会计、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等商业服务性中介组织,其服务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行业协会、地区商会等自律性中介组织,是企业为维护共同利益自愿组建、参加的社会团体,既可协调会员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内部企业间的有序竞争,又可依据市场规则制定行规或公约,约束成员的市场行为,实行集体自律。
二 “十一五”期间浦东新区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评估
(一)“十一五”期间浦东新区行业协会与市场中介组织发展基本情况
1.“十一五”期间浦东新区行业协会发展及现状
“十一五”期间,浦东新区社会中介组织在浦东经济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秉持产业提升、行业积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