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
In 2007,the state formulated a set of policies to supervise over privately-ru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in which the policy on the transfer of school capital caused a lot of debates. With the adjustment of public financial policy,teachers and students in the privately-run schools began to benefit from it. “Equal Treatment” stipulated in the law is implemented to certain extent. However,it is necessary to deal with seven restrictive factors in the laws and policies for healthy development of privately-run education.
2007年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五周年,国家和部分地方政府发布了多项政策。对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是从民办教育发展的要害处着手,使国家对民办高校的管理由宏观层面深入到了中观层面;而促进发展的种种举措,所依赖的背景是国家公共财政政策的调整,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享受免费政策。东部地区若干省份把民办学校学生纳入了免费范围之内,而中部的河南省,经过政府与学校之间的“拉锯战”后,获得了一个相对稳妥的解决方案。
一 2006年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状况
(一)民办教育整体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200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9.32万所(不含民办培训机构2.35万所),比上一年增加0.7万所,比2002年增加3.2万所;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达2313.02万人,比上一年增长144.92万人,比2002年增长1197.05万人,规模已经翻了一番;非学历教育学生26.73万人;民办培训机构23470所,876.84万人次接受了培训。[1]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虽然有的级别的民办学校,如民办普通初中和民办职业初中,学校数量和在校生数比上一年度有所减少。但整体上看,民办学校呈持续、健康发展状况。
(1)民办高等教育机构。2006年民办普通高校278所,比上一年增加26所,在校生133.79万人,比上一年增长28.62万人,其中本科生12.54万人,专科生121.25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21.85万人;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46.70万人,其中本科生126.45万人,专科生20.25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0.66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994所,比上一年减少83所,各类注册学生93.9万人,比上一年减少15.05万人(见表1)。
表1 2002~2006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基本情况
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不断增加,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则呈减少的趋势。可以预测,这种现象在以后将越来越明显,更多的人将选择全日制的普通高校接受教育。
(2)民办中等教育。2006年,全国民办普通初中4550所,比上一年减少42所,在校生有394.06万人,也减少了21.54万人;民办职业初中11所,比上一年减少14所,在校生3362人,也比上一年减少11538人;民办普通高中3246所,比上一年增加71所,在校生247.72万人,比上一年增长20.90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559所,比上一年增加542所,在校生202.63万人,比上一年增长47.49万人(见表2)。
表2 2002~2006全国民办中等教育基本情况
从2006年的统计数据看,民办普通初中学校数及在校生数比2005年都有所减少,反映出政府加强义务教育投入对民办初中的影响,也反映出民办初中必须走规模发展道路,过小则难以生存。民办职业初中大幅度减少,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初中学生应以接受基础教育为主,职业化教育时间不应太早。
(3)民办普通小学基本情况。2006年,全国民办普通小学6161所,比上一年减少81年,但在校生有412.09万人,比上一年增长23.15万人(见表3)。
表3 2002~2006全国民办小学教育基本情况
2006年民办小学数有所回落,在校生数却较大幅度增加,说明民办学校本身在作结构性调整,条件差、效果不好的学校难以维持,反之,民办学校将吸纳更多的生源。
(4)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2006年,全国民办幼儿园75426所,比上一年增加6626所,在园儿童775.69万人,比上一年增长107.6万人(见表4)。
表4 2002~2006全国民办幼儿教育基本情况
这几年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可以用“飞速”来形容,以这种程度发展,不久的将来,幼儿阶段教育将基本民办化。
(二)初步形成良好的民办教育政策法律环境
1.国家层面的政策
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免征营业税”的条件,适用于民办学校。但是,在民办学校税收问题上,国家政策一直非常含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中“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使民办学校与地方税务部门之间长期存在矛盾,期望国家在更高的立法和行政层面予以统筹,使这一问题清晰明了。
2.地方层面的立法与政策
各地政府在完善政策,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上有新的进展。
(1)2006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