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9月 |
我国有关研究将基本公共服务划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底线生存服务,包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二是基本发展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等;三是基本环境服务,包括公共交通、公共通信、公用设施和环境保护等;四是基本安全服务,包括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
“十二五”时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包括底线生存服务和基本发展服务两个方面,其中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是最迫切的公共服务,成为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 东北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现状
东北三省经济的发展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了条件。东北三省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形势,加大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工作力度,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均衡发展。目前,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困难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并逐步趋于完善。这些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重要作用。
(一)辽宁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
辽宁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基本公共服务投入逐年增多,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随之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在不断推进过程中。
辽宁省就业形势趋于稳定。2009年,辽宁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城镇实名制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四项指标均好于年初预定的目标。2011年1月,沈阳市开始展开就业援助月活动,援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第一类是认定为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第二类是零就业家庭;第三类是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最后一类是本地区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组织专场招聘会700余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万余人,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全部实现就业。
2010年,辽宁省共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60.7亿元,使近300万“三类”群体(困难、优抚、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省城乡低保人均保障水平增长8.8%,五保供养水平增长近20%,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12%,基本达到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局面持续巩固。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历史遗留的一部分职工参保问题得到解决,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养老服务水平将进一步提高。2009年,辽宁省千名老人拥有的床位数达到24张,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农村社区建设覆盖率达到21%。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27.8亿元,同比增长7%。2010年,辽宁省新增养老床位2万张,使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25张。
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2009年,辽宁省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辽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沈阳、大连、鞍山、盘锦四市政府所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市县扩大至60%。
此外,在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方面,目前全省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助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的额度由20元提高到30元,绝大部分县(市、区)农村低保对象的参合率达到了100%。全省去年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05亿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64.58万人次。此外,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也纳入了分类救助范围,月平均增加救助金50元左右,有效缓解了贫困在校生的就餐和住宿困难。
2009年,辽宁省廉租房保障户数达到20.5万户,新增经济适用房保障户数6.1万户。到2010年底,辽宁省新增廉租保障住房7.8万户、经济适用住房6万户。开工建设棚户区回迁楼508万平方米。如沈阳市大东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全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住房保障电子档案。在健全住房保障公示制度、财政监督检查制度、限时回复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部门联合,由区房产局、财政局、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成立住房保障绿色通道联合审批小组,对住房确有困难但又暂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进行入户核查,由联合小组共同签署意见为其办理补贴手续。为低保家庭建立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