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0月 |
参与经济活动是妇女实现独立和自我发展的基本途径。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指出:“促进妇女经济独立,包括就业并通过经济结构的变革,针对贫穷的结构性原因,消除妇女持续且日益沉重的贫穷负担,确保所有妇女包括农村地区的妇女作为必不可少的发展推动者,能平等地获得生产资源、机会和公共服务”;“确保妇女有平等机会取得经济资源,包括土地、信贷、科技、职业培训、信息和市场,作为进一步提高妇女和女孩地位并赋予她们权利的手段,包括特别是以国际合作方式,增强她们享有以平等机会取得这些资源的利益的能力”。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妇女参与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2001~2010年福建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福建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广大妇女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在福建经济建设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就业是民生之本,妇女就业比例和质量的高低更是反映社会进步和性别平等的重要指标。2001~2010年是福建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阶段,也是实施《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重要时期,福建省高度重视妇女就业问题,将提高妇女就业水平作为“两纲”考核的主要指标。经过十年的努力发展,妇女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层次不断提升,妇女劳动权益得到了保障,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就业政策体系。截止到2010年,福建省妇女从业人数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62%,超出妇女发展纲要目标(40%)5.62个百分点。此外,传统性别就业观念和性别歧视现象有所改观,就业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妇女的劳动保障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些成绩的取得对于进一步推动妇女地位提升、促进社会进步、加快海西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一 女性经济参与的进展与成就
(一)女性创业、就业方面取得的成就
2001~2010年,福建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下,女性在创业、就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女性成为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1.女性就业机会增加
一是妇女从业人员比例进一步提高。随着福建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推进,女性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福建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要求,完善积极就业政策,加大培训力度,搭建妇女就业创业平台,强化对妇女的就业帮扶,促进更多妇女实现就业。福建省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从2001年的139.96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216.84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2.76%,超过了《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规定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40%的目标。十年来,全省包括女性在内的累计城镇新增就业576.7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的比例从2001年的52.6%降至2010年的41.96%。
二是女性就业渠道不断拓宽。福建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妇女发展纲要,努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营造男女平等的就业环境,保障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有效促进女性就业。首先,经济的发展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岗位。根据奥肯定律,GDP每增长2%,失业率大约下降1个百分点。2001~2010年,福建省地区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2.3%。其次,女性职业选择空间不断拓宽。在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市场就业机制背景下,就业渠道发生了变化,女性获得了更多的自我发展机会。再次,自主择业和灵活就业的女性数量持续增加。当前,灵活就业正成为福建省就业的新增长点,几乎涵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角落,如个体经营户、家庭手工业者、社区生产自救性和公益性劳动组织等非正规部门的就业。据统计,2010年,福建省城镇私营个体企业从业人员中女性约135.15万人,占48.55%[1]。
2.女性的就业层次有所提升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为女性就业创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从行业分布看,女性在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工作的比例超过男性,在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工作的比例接近于男性。这些变化使长期以来中国妇女就业层次偏低、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得到明显改观[2]。以福建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例,2005~2010年,呈逐年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