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0月 |
2001~2010年,是福建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2001年《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后,妇女与环境领域取得了重要的成就。本文就福建省2001年以来妇女与环境领域的发展状况进行梳理和评价,分析妇女与环境目标制定的时代背景,总结分析妇女与环境领域实践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探讨进一步推动妇女与环境目标实现的对策和途径。
一 背景分析
(一)《纲要》中“妇女与环境”的内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纲要》“妇女与环境”领域目标比《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第一个纲要”)的内容更全面深入,可操作性更强,其内涵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1.明确提出社会性别意识的概念,并逐渐将其纳入社会发展主流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育、法律和维护妇女健康的部门政策以及文化和传媒政策中,是2001年《纲要》的突出特点[1]。《纲要》在“妇女与环境”目标中规定:“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决策”,“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纲要》向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提出挑战,反映了21世纪初全球经济政治文化联系日益紧密的社会现实,妇女发展已被列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性别意识已经逐渐纳入发展主流。
2.挑战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减轻妇女在多重角色下的重压
“第一个纲要”在社会环境目标中提出“减轻职业妇女的家务负担”,而不是减轻全体妇女的家务负担,没有认识到妇女的多重角色,如除了工作以外,还有家务劳动、生育、照顾老人等,此规定承认和维护了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2]。相比之下,2001年《纲要》在“妇女与环境”目标中规定:“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这就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妇女的多重角色,帮助妇女从家务中脱出身来,有时间和精力投入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工作和活动中,是对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挑战。
3.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促进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和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组成。“第一个纲要”的总目标中只提出“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在第11条提出为“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制定政策和措施,突出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而2001年《纲要》总目标中提出,“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的可持续发展”,在“妇女与环境”领域制定措施,“规范妇女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纲要》在要求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的同时,提出了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妇女参与环保活动奠定基础
1.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也是妇女应尽的义务
1980年,中国政府将保护环境确定为基本国策。1992年制定的《中国21世纪议程》承诺,政府对妇女团体和妇女兴办的环保项目给予扶持。1994年,首届“中国妇女与环境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发布了《中国妇女环境宣言》。宣言指出:“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也是妇女应尽的义务。”妇女在社会生产和消费中的重要地位,在家庭中的作用和对后代的影响,使妇女在保护环境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福建省人口中妇女占48.55%[3],她们在各条战线能否兼顾保护环境的要求,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的提高,对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非常关键。妇女对消费品和消费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生产结构的改变,进而影响到环境状况。如果每一位母亲都用爱护环境的行为影响孩子,使他们养成保护环境的好习惯,对改善环境状况意义重大。
2.妇女与环境有天然的密切联系,妇女应是环境保护的积极参与者
妇女作为人类生命的孕育者,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生存环境,有着息息相关的感情和强烈的责任意识[4]。环境保护的历史始终贯穿着妇女感性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