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1月 |
统筹城乡就业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和政府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要求提出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制度性障碍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加快制度创新步伐。
一 统筹城乡就业是对我国传统城乡二元就业管理制度的根本变革
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特定历史原因,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就业管理制度,严格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迁往城镇,农民及其子女很难获得在城镇就业的机会。这种二元就业制度,不仅造成了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在就业上的不平等、劳动保障上不平等,而且限制了城乡劳动力双向自由流动,制约了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阻碍了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
统筹城乡就业,就其战略目标看:一是促进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按照城乡一体、全国各地区一盘棋的思路,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自由流动、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新型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有序转移,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核心内容是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体制和政策性分割,消除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歧视,强化就业服务和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合理分配教育、培训、医疗等资源,改进和加强城乡劳动者人力资本投资和就业能力建设,缩小城乡劳动者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异,开通城市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的对接通道,完善城乡土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与社会保障权益的合理转换机制。二是促进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紧密结合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发展战略目标,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开发利用纳入当地和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大盘子,充分利用全球化、一体化的市场环境,整合国际国内、地区内外部资源,优化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能力,通过持续稳定健康的经济发展和有利于劳动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的产业政策导向,扩大社会就业容量,优化城乡就业结构,保证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城乡劳动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作为统筹城乡就业的一个重要目标,包括一系列量化指标:如农村土地城镇化与农村居民市民化的协同推进、城乡劳动力剩余情况的不断改善、劳动力配置和流动成本的降低、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发展贡献率的不断提高等。三是政府要在就业管理服务体制和责任上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改变过去只管城市不管农村,对外来劳动力重收费、轻管理服务的状况。实现政府对劳动保障管理服务覆盖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覆盖城乡、职业技能培训网络覆盖城乡、政府就业扶持政策覆盖城乡等。加强政府就业促进与就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四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环境不合理状况,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改变农村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特别是在劳资关系博弈中的弱势地位,改善劳动者的收入分配条件,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 我国统筹城乡就业面临的制度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早在1991年1月劳动部、农业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就提出进行统筹城乡就业管理并进行实践。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劳动力市场。劳动部据此精神提出“九五”期末基本形成现代劳动力市场雏形,消除城乡劳动者的身份差别。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后,江苏的常熟市、广东的南海市、山东的威海市、浙江的义乌市和长兴县等地先后被列入国家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地区。2006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召开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座谈会,研究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政策措施,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同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发出《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