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1月 |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地提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并提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2010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重点强调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可以看出,城乡一体化建设得到了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而一个完善、科学、有效的农村财政金融支持,则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目标的保障和基础。因此,总结分析我国农村财政金融支持的经验和特点,研究完善未来农村财政金融支持的方向和措施,就成为非常必要和迫切的问题。
一 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财政支持
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三农”投入累计近3万亿元,年均增幅超过23%。彻底取消农业税和各种收费,结束了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每年减轻农民负担超过1335亿元。建立种粮农民补贴制度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农民的生产补贴资金2010年达到1226亿元。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提高了25%~40%。通过增加投入,实现严格保护耕地,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粮食产量屡创历史新高,2010年达到1.09万亿斤,连续7年增产;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919元,实现持续较快增长。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完成7356座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解决2.15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民的日子越过越好,农村发展进入一个新时代。
(一)财政支持“三农”的政策实施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从1949年到1958年,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当时国家财力还比较薄弱,财政对农业的支持主要是安排少量的资金用于恢复农业生产,而从农业上取得的财政收入要远远大于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同时,由于财政收支渠道较少,财政支农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向都比较单一。
1959年确立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制度以后,国家开始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应地财政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这一时期,国家采取了大规模兴修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财政也进行了小规模的资金投入,但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继续使国家从农业中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工业化。据计算,到1978年,国家从农业中汲取的积累大约在6000亿元。农业为中国的工业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1978年中国改革首先从农业农村开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财政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管理体制被财政包干体制所替代,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支农方面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按照当时的财政体制,将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包干给地方。到80年代后期,由于投入不足,我国农业呈现后劲不强的局面。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国家财政开征了耕地占用税,并以此为主要来源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实施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这一时期是现行财政支农政策的形成时期。资金渠道多,政策覆盖范围广,涉及农业农村发展的许多领域。
1994~2002年是确立实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历史阶段。通过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支出改革、税费改革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大力推动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财税制度的逐步形成。这一时期,财政支农投入逐步增加,在继续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抗灾救灾、农村扶贫开发的同时,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支持和对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
2003年以后是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战略性转变时期,这个时期确立了“公共财政阳光要逐步照耀农村”的指导思想。党中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全党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