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1月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党对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出现了新的变化,如何在实行村民自治的新形势下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部分指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必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4+2”工作法,是新形势下基层民主发展的历史选择,通过村支部提议,使基层党组织牢牢掌握着农村工作的主动权、主导权;通过“两委”商议,使村支部的领导作用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通过广大农民参与审议、决议,把党组织的意图和村委会的想法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能够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这样就把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与实行村民自治有机统一起来。既充分发挥了党员的骨干作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有力推进了村民自治,一方面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显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4+2”工作法的实施也使党的领导、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一 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建设的创造性探索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生产经营方式和乡村治理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革。这种变革给农村党的建设带来一系列新课题和新挑战。农民成为自主经营的主体,农村传统的组织和动员方式逐渐失效,农村税费改革并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村党组织和村干部如何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需要探索新的方式,特别是在推进农村基础建设、兴办公益事业等工作中,一方面,不能向农民摊派,不准向群众收费。另一方面,建设新农村,需要大量人力和资金投入,只靠国家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基层党支部既不能违法干事,又不能怕违法不干事。农村基层干部陷入两难境地,感到无所适从,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之后,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合力不强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地方出现村“两委”班子争权力、比高低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和谐社会建设在农村的任务十分突出。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全国各地农村基层党组织都在积极摸索和探索,改革创新党对农村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以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在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管理机制方面,各地创建出不同模式和不同方面的村民自治机制具体化的新做法。如:河北的“一化三制”、浙江台州的“四化一核心”、山东寿光的“五事”工作法、青海的“三议一表决、两公开一监督”、成都构建以村民议事会为核心,村“两委”+议事会的村级治理模式,广东佛山南海区着力构筑“两委”协调运行的制度体系等等。河南邓州市创建的“4+2”工作法,可以说是众多经验中的一个创新性探索,为健全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提供了有益的成果,为农村进一步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2009年4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河南调研期间专门听取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河南率先推广。200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到邓州市就“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情况作进一步考察。要求河南扎扎实实地推广好、实施好、总结宣传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同时提出,在全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要认真总结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动力、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2009年11月10日,中组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农业部等多个部门在郑州召开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2009年11月初,习近平、贺国强、回良玉等分别作出批示,肯定邓州农村创造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基层建设的制度创新之举,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有效实践形式,要求将这一好经验在全国农村推广,并在推广中不断完善。11月中旬,胡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