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0年01月 |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大势所趋,是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现实选择,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战略途径。2009年,笔者随“河南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与社会风险问题研究”课题组先后对信阳、平顶山、周口、焦作等地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始于上世纪90年代,是与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出务工相伴而生的。从总体上看,土地流转规模不大,流转率依然较低,但近年来流转速度有加快趋势,在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形式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
1.土地流转规模
据河南省农业厅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9月30日,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57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8.99%;涉及土地流出农户231万户,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11.96%。与2008年流转面积453万亩相比,增长约41.14%。与2001年流转面积173万亩相比,年均增加46.7万亩,发展较快。但是与我国发达省份相比,流转率依然偏低。如上海,2007年土地流转率已达到53.7%。
2.土地流转主体
目前全省土地流转主体仍以农户为主,在流转土地中,流转入农户的占70%~80%,其他流转入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社等。以许昌为例,截至2009年10月,全市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418万亩,全市土地流转面积75.81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8.1%。其中,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约1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8.5%。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户间流转比例下降,以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流转主体的土地流转比重上升较快,逐渐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发挥关键性作用。
3.土地流转形式
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全省的土地流转形式以农户间转包、出租为主,转包、出租土地面积分别为448万亩和258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80.69%,是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其他方式在土地流转面积上亦有较快增长,其中入股方式目前仍属于探索阶段。
4.土地流转期限
从全省的总体情况来看,2004年以前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以5年以下的短期流转为主,占流转总量的60%,长期流转的很少。近年来伴随着大型工商企业的介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快速向长期流转转变,至2008年底,10年以上至承包期结束的占到流转总量的27%,承包期在10年以下的占73%,其中5年以下的已不足1/3。调查发现,以农户间转包方式流转的期限一般较短,而以出租方式流转入企业的一般都在10年以上。
5.土地流转价格
目前全省土地流转价格一般都按照当地种植粮食作物一年两季的平均纯收益计算,采用“实物计价、现金结算”的方式,受让方先付款后用地,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如安阳市、焦作市粮食单产水平较高,因此转包或出租土地一般按照每亩1000斤小麦进行计价,按目前市场价合每亩800元左右;平顶山、信阳等地,由于粮食平均单产较低,一般按每亩600~800斤粮食计价。从流转形式看,一般以出租形式流转的价格较高,农户间转包价格较低,其中以口头协议流转的土地价格更低。由于当前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全,难以形成充分竞争,除沁阳市在2009年9月份进行了一次流转价格公开竞拍外,流转价格一般都由当地村组织和基层政府代表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形成。
6.流转土地用途
从调查情况看,由工商企业承租农户土地的一般都不再种植粮食作物,而改种高效经济作物;农户间转包的一般都维持原有粮食作物种植。如舞钢市枣林乡,圣光集团以一亩地600元的价格租地4000多亩,大面积种植药材;在与之相邻的同关李村,郑州特瑞科技公司租地1021亩成片种植蔬菜。而信阳泉河浦石庙村的一个村干部以一亩地200斤稻的价格承包本村110亩地依然种植水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