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河南省新农合制度实施现状分析与预测

    作者:代志明 出版时间:2010年01月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河南省新农合制度实施的概况及成效:新农合参合率稳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持续增长;新农合基金对于医疗费用的补偿额度逐年增大;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在新农合制度推广过程中实现了制度创新。其次指出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稳健、长效的筹资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缺乏科学的新农合制度监管机制;新农合参保农民之间存在受益不公平问题;新农合制度外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然后作者提出了化解河南省新农合存在问题的对策:进一步完善现行新农合的筹资模式;完善监管机制与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齐头并进;化解新农合受益不公平问题的对策;适当增加其他可供农民选择的医疗保障制度。最后作者对对河南省新农合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农民的医疗负担,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在全国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适应农民经济承受能力、适应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为“新农合”),同时在全国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从全国来看,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有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工作,新农合参合率91.5%,新农合基金累计支出总额为429亿元[1]。政府计划到2010年,争取做到将该项制度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

    河南省于2003年启动了新农合试点工作,并于2008年底实现了新农合制度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的目标。本文对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化解这些问题的对策进行了系统阐述,以期对正在全省各地实施的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某些可资借鉴的建议与启示。

    一 河南省新农合制度实施的概况及成效

    2003年5月,河南省选择长葛等18个县(市、区)先行进行新农合制度试点,此后每年选择25个左右的县(市、区)逐步推开,力争尽早建立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全省新农合工作从2003年启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扩大新农合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新农合制度从无到有,从试点探索到全面覆盖,目前已经在全省157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部建立起新农合制度。总的来看,河南省新农合工作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新农合参合率稳步提高

    2003年底,在河南省的25个新农合试点县(市、区)中的1532.1万农村人口中,有1157.96万人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达到75.58%;2004年底,试点县(市、区)农村人口有1527.86万人,参加新农合的人数为1118.36万人,参合率为73.2%。而到2005年底,河南省已有1246.37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高达81.35%;2006年底,河南省新农合试点县增加到65个,参合人数达到3238.33万人,参合率达80.96%。而2007年新农合参合率则高达84.94%[2]。鉴于近几年新农合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08年初,河南省决定加快新农合制度的发展步伐,作出了力争在2008年底将新农合制度推广到全省所有县(市、区)的重大决策。截至2008年6月底,享受到合作医疗补偿的参合农民高达9275.5万人次,其中,住院(大额)补偿898.11万人次,达到封顶线补助的参合农民有25109人。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逐年提高,2008年全省有7280.20万人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由2003年第一批试点县的75.58%上升到91.80%[3]。

    (二)新农合筹资水平持续增长

    2003年,按照有关规定,新农合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3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元,参保农民个人缴费10元,剩下的10元资金由省、市、县按照3∶3∶4的比例分摊,全省共筹集资金32083.7万元;200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2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0元。从2008年开始,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标准由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40元,参保农民个人承担20元;2009年9月2日,河南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0年开始,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到15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补助60元,参保农民个人承担30元。

    (三)新农合基金对于医疗费用的补偿额度逐年增大

    河南省现在施行的新农合制度,基本上有这样三种医疗费用补偿模式:即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门诊统筹、大病统筹+门诊统筹。在以上三种医疗费用补偿模式中,影响参保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最大的是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水平的高低。一般来说,过高的起付线和过低的报销比例可能导致参保农民在患病时得到的医疗费用补偿额也较少。在实施新农合制度初期,我省设置的起付线,乡级为100元,县级为200~300元,县级以上为500~800元。从2010年起,河南省有关部门对新农合的起付线进行了微调:即乡级仍为100元,县级为300元、市级为600元、省级为800元。新增加了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范围。同时,报销比例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原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70%,县级为60%,省、市级和外省为40%;而调整后的住院补偿比例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