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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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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城市低收入阶层生存状况研究

    作者:杨红英 罗曼 王义飞 出版时间:2011年10月
    摘要: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分析了贵州省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存现状:就业状况表现为“低就业”、“低层次”、“高无业”、“高集中”、“畸形化”和“碎片化”;收入状况表现为“低水平”、收入来源的“单一化”和群体内部的“贫富化”;消费状况表现为生活消费“高支出”和生活质量的“低水平”;居住状况处于“简易型”阶段,以“小户型”为主,住房产权呈“非自主”状态,住房设施不够完善;家庭状况表现为“小型化”、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人口构成的“低水平”、就业人口的“高负担”。提出了加快经济发展,完善税收体制,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地扩大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等对策思路。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转型期,以城市化为重要指标之一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物价、住房、医疗等民生问题的凸显,使我国城镇低收入群体问题也日趋明显,并备受政界、学界及社会界的多方关注,成为政府部门亟须解决的一项重大社会工程,也成为新形势、新阶段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贵州省作为我国最具典型意义的“两欠”地区(欠发达、欠开发),经济发展落后、城市化水平低、贫困人口多……几乎浓缩了我国西部落后地区作为全国贫困人口集中地的一般特点。为此,将贵州省作为典型个案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从现实意义看,通过本研究的开展,有助于更深入地研究新一轮扶贫背景下我国落后地区城市低收入群体在经济学、人口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变动特征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更加明确新时期、新阶段我国扶贫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及新挑战,并有预见性、针对性地谋求科学的跨越式发展战略。

    从应用价值看,本研究的完成,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要关注民生,注重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的指示及要求,及时、客观、真实地了解当前贵州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生存状况及心理需求;有利于及时反映城市低收入群体所面临的新变化、新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新的“两低”标准提供实证依据与民意参考,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镇扶贫工作的研究与咨询工作;有利于更好更快地推进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与全国同步整体进入小康社会;进一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等奋斗目标的实现。

    基于上述认识与研究目的,为认真贯彻中央文件及贵州省委、省政府精神,及时、全面、客观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当前贵州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态及基本特征、发展困境与利益诉求、真实想法与心理预期,遵照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与要求,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前往贵州各地(州、市)开展了“贵州省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状态”的大型问卷抽样调查,[1]同时组织了专题座谈、个案访谈等系列调研活动,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并最终形成这一报告。

    在本研究中,根据当前有关低收入群体的相关界定与应用,结合贵州省情及特点,我们对贵州“城市低收入群体”作这样的界定:它是指不具备或不充分具备劳动能力,被暂时或永久性排斥于现有劳动力市场之外或处在低端劳动力市场,在特定时间段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制定的相应标准的城市常住人口的总称。而在具体的研究与探讨过程中,我们又将根据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参照“最低工资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划分方法。其主要理由是:从就业状态看,贵州城市低收入群体可以大致分为在业和无业两类,因此,相应的划分标准也分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线。

    一 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存现状与特征

    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前贵州省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存现状,及时审视其城市化进程中的发展困境与根本障碍,是本次研究的主要内容与任务。在这里,我们以实证调研为基础,并着重结合问卷抽样调查数据展开分析与说明。

    需要指出的是,出于本项研究目的与目标预期,我们将着重以“被调查者”[2]作为主要分析视角,同时充分结合家庭的实况,力求客观、真实、全面地展现当前贵州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存现状与基本特征。

    (一)就业形态

    从就业情况看,在被调查的城市低收入者中,处于“正常工作”[3](“在业”状态)的为165人,占样本总人数的32.2%,而“没有工作”(“不在业”状态)的为344人,占样本总人数的67.2%,另有3人为未作回答者,占总人数的0.6%。进一步看,在“没有工作”人口中,居于前三位的是“从事家务劳动,不外出工作”、“待业,正在找工作(包括毕业生)”和“企业停产、破产而失业”,分别占24.8%、17.2%和11.9%,合计比例超过半数;此外,“离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能力而未就业”、“长期病休”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均不足5%)。由此表明,城市低收入群体中的“在业”人口不足,而“不在业”人口比重过大。

    从职业分布看,城市低收入者中,高达34.4%的人属于“无稳定职业者”(包括失业、无业、待业等人员),显居首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