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0月 |
社会扶贫概念是针对政府的财政扶贫而提出的,财政扶贫是指中央政府和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通过专门扶贫工作机构开展的扶贫。也就是由各级扶贫办公室用政府的钱来开展的扶贫工作。广义的社会扶贫就是除了财政扶贫之外,动员和组织一切社会力量来开展的所有的扶贫活动和扶贫行为的总和。而狭义的社会扶贫仅指社会各界力量用于扶贫的各种捐助的总和,通常意义上采用广义社会扶贫概念。与政府的财政扶贫相比,社会扶贫具有目标具体性、方法创新性、资源广泛性、形式多样性等特点,又有扶贫项目适应性大、扶贫组织中介作用强、扶贫活动更加注重实效等相对优势,是政府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扶贫不仅给贫困农民带去了资金、物质、项目,更重要的是带去了好思路、好办法和科学理念,是扶贫开发工作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贵州省于1985年3月第一批省直机关万人参与的社会扶贫,声势浩大,覆盖了以毕节为主的十几个贫困县。随后,“党建扶贫工作队”成立,发展至今形成了“党建扶贫”亮点。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于1994年与毕节试验区各县市建立了定点支边扶贫制度,这是贵州社会扶贫工作的雏形。为缩小东西部发展过程中的差距,国务院办公厅于1996年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协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6〕26号),从1996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组织东部9个省、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对口帮扶西部10个省、区。其中,大连、青岛、深圳、宁波4个计划单列市对口帮扶贵州省。这是最早作为政策出台的社会扶贫的标志性开端,贵州省也于1996年7月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社会扶贫处。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贵州省在社会扶贫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形成了以“党建扶贫”为典型代表,中央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定点帮扶,大连、青岛、深圳、宁波四市对口帮扶,国际社会组织帮扶等为一体的社会扶贫大格局,也总结出了“雨露计划”、“春晖行动”、“水利扶贫”、集团扶贫等典型经验。
一 贵州社会扶贫的基本情况
贵州的社会扶贫经历了多年探索,总结出了诸多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探索出“晴隆模式”、“毕节模式”、“水利扶贫试点”等典型模式,有助于为全省社会扶贫向纵深发展提供借鉴。
(一)“党建扶贫”典型示范作用凸显
“党建扶贫”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来,持续发挥着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作用。特别是2002年起全省进一步加大了党建扶贫工作力度,坚持从省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黔单位中选派厅级、县处级干部带队驻点扶贫,截至2009年全省累计抽调18000余名干部(其中厅级干部500余名)组建6386支(次)工作队,直接下到各类贫困村驻点帮扶。
仅2009年,贵州省就从190个单位中抽调了251名干部组成51个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分赴全省开展党建扶贫工作。2010年,大力推进以“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乡(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的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了扶贫工作质量,推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在扶贫过程中总结提炼出以下一些经验。
首先在实施党建扶贫开发中,突出“五抓”,即一是抓队伍。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始终放在第一位,坚持“围绕扶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扶贫”。二是抓规划。帮助贫困地区确定长远发展方向,解决长远发展问题。三是抓项目。根据重点扶贫的乡、村实际,突出“特”字和“实”字,制定项目申报方案。四是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黑板报、简报等形式,切实加大农村党建扶贫的宣传力度,在全省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五是抓统筹。把党建扶贫工作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先进性工程等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其次在加强党建扶贫工作队自身建设上,确保“四个到位”,即认识到位、措施到位、重点到位、管理到位,确保党建扶贫的顺利高效开展。
(二)定点扶贫力度加大,成效显著
2002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6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并先后调整安排了中央统战部、新华社、民革中央、民进中央、全国工商联、国家林业局、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