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0月 |
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外流动,呈现“家庭分裂”型的特点。大量留守妇女留守乡村。留守妇女是农村社会关系中的重要节点。她们是留守老人的赡养者,同时也是留守儿童的哺育者。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状态不仅对其本人有重要影响,而且对农村其他群体也产生重要的连锁影响。据估算,贵州省约有150万留守妇女,规模如此之大的留守妇女群体面临着家庭结构变迁,婚姻生活危机,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社会支持网络不足等一系列的问题。
在家庭结构变迁方面,由于夫妻空间上的分离,使得原有的家庭结构出现分裂,传统家庭部分功能被严重削弱,如性生活功能、家庭娱乐功能等,而另一部分功能出现了较大的变迁,如家庭经济功能、赡养与抚育、教育功能,这种功能变迁的一大特点就是男性功能的单一化趋势,即主要承担经济功能,女性功能的多样化以及劳动强度增大的特点。而在婚姻生活方面,丈夫外出务工,妻子留守在家,对留守妇女婚姻稳定性带来一定的冲击,导致夫妻间内在吸引力弱化,对留守妇女婚姻稳定性造成负面影响。但由于受到农村社会婚姻解体成本过大的制约,其婚姻稳定性仍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在心理健康方面,农村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问题不是来自于人际关系的协调,而是来自于内在的心理压力与不良情绪的控制。由于缺乏必要的心理疏导途径导致这些心理压力与不良情绪的累积,并影响到农村留守妇女的日常生活。在社会支持方面,留守妇女遇到困难首先求助于血缘和姻缘关系网络,其次是地缘和业缘网络,最后才考虑求助于政府部门或组织。丈夫、公公婆婆、娘家人和其他亲戚等都处在留守妇女的血缘和姻缘关系网络中,这是留守妇女最信赖也是最可靠的关系网资源。在这个关系网中,娘家人扮演着重要角色。
针对贵州留守妇女面临的问题,课题组提出推进城镇化、工业化战略,增强城镇承载能力,避免“家庭分裂”式迁移,是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根本出路。第一,要以城镇化带动战略为契机,制定相关政策,加速农民向市民转型,实现举家迁移。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留在当地参与本地城镇化建设。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特色农业,将部分劳动力留在农村。要抓住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契机,加快产业园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
第二,要提高农村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减少城市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这就要求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创业促进工程,提高农村妇女创业能力,减少城市用工中的性别歧视,增加女性用工岗位。
第三,要解决好农村留守妇女的后顾之忧。包括扫除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的障碍,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
第四,要增强留守妇女婚姻稳定性。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带薪假期,充分利用农民工的带薪假期,要创造各种条件为留守妇女进城探亲提供方便。
第五,要减轻农村留守妇女生活压力,促进其心理健康。通过土地资源集约化生产,消除城乡农副产品流通障碍,分散式的民族手工艺品加工,成立留守妇女互助组织,构建留守妇女综合支持系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等手段提高留守妇女经济收入。通过建立专业心理疏导机制,丰富农村文娱生活等方式愉悦留守妇女身心。
一 研究背景
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30年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是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向外流动。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腾飞时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在城市中实现就业,进而实现在城市中的定居不同,中国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呈现了“家庭分裂”型的特点。也即我国城乡二元壁垒并没有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消亡,农村人真正成为城市人的阻碍依然巨大,这就导致一个农村家庭无法在短时期内完全进城,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之中。可以说一个农村家庭往往会因为打工被分裂成几部分。这种“分裂型家庭”的一大特点就是性别的不平衡,在人口流动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外出打工的男性多于女性,这就造成了农村中大量留守妇女的出现。
(一)农村留守妇女的概念界定
对于农村留守妇女的概念近年来学术界有不同的界定,课题组认为综合各种界定认为留守妇女是指丈夫长期(通常3个月以上)离家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留居家中的农村已婚妇女。
(二)贵州留守妇女的概数
对于留守妇女的数量并没有详细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