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本报告以黑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的老年数据和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老年妇女专题抽样调查问卷数据为基础,从经济与社会保障、婚姻家庭及健康保健照料等方面探讨老年妇女社会地位状况及对策建议。
一 黑龙江老年人口的基本构成及婚姻状况
1.老年人口的性别构成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时,黑龙江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男性占51.2%,女性占48.8%。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数据显示,黑龙江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男性占48.9%,女性占51.1%。十年间,性别结构上发生了变化,由男多女少变为女多男少。
2.老年人口的年龄构成
“五普”时,黑龙江省老年人口中60~69岁占65.8%,70~79岁占28.1%,80岁及以上占6.1%。“六普”数据显示,黑龙江省老年人口中60~69岁占59.6%,70~79岁占31.4%,80岁及以上占9.0%。十年间,老年人口年龄结构也在变化,低龄老人(60~69岁)比重在降低,中龄、高龄老人比重在升高,人口老龄化在向高龄化扩展。60~69岁低龄老人中,男性占48.6%,女性占51.4%;70~79岁中龄老人中,男性占49.5%,女性占50.5%;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中,男性占49.5%,女性占50.5%。各年龄段老人中,女性比例均高于男性。
3.老年人口的文化构成
“六普”结果表明,黑龙江省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有两个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受教育水平较低,未上过学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老年人口的60%以上;二是老年妇女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老年男性,在未上过学老年人口中,妇女占71.5%,在小学及以上受教育人口中,老年男性均高于女性,在大专及以上受教育人口中,男性占67.7%。
全省老年妇女专项调查显示,黑龙江省老年妇女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老年妇女除了“不识字/识字很少”比例比男性高外,其余各阶段受教育水平均低于男性。老年妇女中“不识字/识字很少”所占比例(42.6%)比老年男性高22个百分点;小学文化程度所占比例(37.7%)比男性低6.7个百分点;初中所占比例(13.6%)比男性低7.7个百分点;高中/中专及以上所占比例(6.2%)比男性低7.6个百分点。
4.老年人口的健康构成
黑龙江省“六普”抽取60岁及以上人口468616人。其中,健康老人占42.5%,基本健康的老人占39.9%,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占15.1%,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占2.5%。如果按60岁及以上老年总人口499.3万人计算,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相当于半失能老人约为74.9万人,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约为12.5万人。
老年男性身体健康状况好于老年妇女。仅有38.8%的老年妇女身体健康,比男性低7.6个百分点;有42.4%的老年妇女身体基本健康,比男性高5.2个百分点;有16.1%的老年妇女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比男性高2.1个百分点;有2.6%的老年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比男性高0.2个百分点。
5.老年人口的就业构成
从黑龙江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就业状况来看,在被调查的46.9万老年人口中,正在工作的为6万人,占12.8%,正在工作的老年人占经济活动人口的76.7%,推算全省正在工作的老年人约在64万人,主要是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加,体力和健康状况下降,就业老年人比重呈阶梯状下降,60~64岁、65~69岁、70~74岁、75~79岁年龄段老年就业人口分别为23%、12%、5%和2%。
6.老年人口生活来源构成
在被调查的46.9万老年人口中,生活来源依靠劳动收入的占16%,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的占44.5%,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占3.9%,靠财产性收入的占0.6%,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占32.9%,靠其他收入的占2.1%。
老年男性生活来源与女性差异较大。有71.8%老年男性主要依靠劳动收入和离退休金生活,比女性高22.1个百分点;有43.2%的老年妇女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比男性高21.1个百分点。
7.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总体较为稳定。绝大多数老年人都结过婚,未婚比例仅为0.9%,其中男性为1.3%,女性为0.4%;60岁及以上老年人离婚比例仅为1%,其中男性为1.1%,女性为0.9%,多数人口都处于夫妻家庭结构中。
老年人口有偶率较高,丧偶率较低。72.4%的老年人有配偶,比2000年提高10.3个百分点,但老年妇女有偶比例明显低于男性,64.4%的老年妇女有配偶,比男性低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