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男女平等是人类进步的标志,是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男女平等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提出的七项基本国策之一,[1]自1995年提出,2001年写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总目标,2005年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2012年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男女平等经历了从观念意识变为国家意志,从法律保障到执政党的政治追求和价值准则的过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国家根本政策的高度,把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作为衡量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尺度,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与男性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掌握现阶段各级党政领导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内涵的理解及知晓情况,探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增进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敏感,寻求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决策主流的新方法不仅有必要而且具有现实意义。
2013年9~10月,我们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以及文献收集分析的方式进行了本次调查。问卷调查人群为省委党校和省直机关党校主体班学员,问卷共发放213份,回收211份,回收率99.1%。调查对象中女性占31.3%,男性占68.7%,半数以上(54.0%)受访者年龄在45岁以下,98.1%的受访者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工作类型看,74.8%的受访者在党政系统工作,从职业层级看,84.4%的受访者为处级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一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晓和理解的基本状况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我国政府融入全球经济的脚步日益加快,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履行大国责任,倡导先进性别文化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进步的社会性别观念,既有益于女性赋权,也有益于男性的自由发展,追求平衡共赢型社会性别关系。
然而,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观念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传统文化习俗的惯性仍十分强大,其社会心理认同还普遍存在,传统的性别文化所倡导的尊卑有别的秩序模式在商品经济时代仍在相当程度上成为性别不平等的重要限制和障碍。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的知晓和理解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1.对先进的性别观念存在较高共识
2000年以来,黑龙江省各级政府不断增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转化为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举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晓率较高,性别差异显著。本次调查发现,61.4%的受访者知晓“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比2006年相应提高了6.8个百分点[2],进步显著。从分性别数据看,尽管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上领导以男性居多(本次调查也呈现这一规律),但其知晓率却显著低于女性,男性知晓率为57.6%,女性知晓率为69.7%,二者相差12.1个百分点。从工作机构类型看,高校科研机构知晓率最高(71.4%),其次为政府系统(66.7%)和党委系统(64.3%)。其中,政府系统内知晓率的性别差异最为明显,女性比男性高14.1个百分点。
在知晓方式上,以传统媒体居多。受访者是通过“报纸、广播、杂志、电视”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占51.2%,其次是“党校培训”,占15.3%,第三位是“网络新媒体”,占13.9%。
多数受访者对性别不平等现状有准确认知和明确判断。在对目前是否还存在男女不平等现象进行判断是,66.7%的受访者持肯定态度,22.5%的受访者认为“基本不存在”和“不存在”,分别比2006年调查数据提高30.5个百分点和降低了19.9个百分点,进步巨大。从分性别数据看,女性社会性别敏感度较男性更高,认为存在性别不平等的女性为78.5%,比男性高17.3个百分点,而认为“基本不存在”和“不存在”性别不平等的男性则为27.3%,是女性的2.2倍。
绝大多数受访者对两性实质性平等有明确认知。男女平等不是两性的无差别化,而是在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的前提下改变传统性别权力关系,推动实质性平等。调查数据显示,93.8%的受访者认同“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权利、责任、机会、待遇、评价等方面的平等”,认同“男女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其中女性认同率高达97.0%。
2.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存在误读和片面理解
文化的形成和改变非一夕之功。当下社会生活中,公民对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及其重要性普遍缺乏深入了解,甚至存在认知偏离和理解误区。本次调查发现,以下几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