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志愿服务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社会实践和重大理论课题。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长期抓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质结合起来,达到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满足人民精神需求的重要途径和方法。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文明委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黑龙江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深入探索志愿服务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初步摸索出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新路子。
一 制度化是志愿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志愿服务是体现公民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展示社会文明进步良好形象,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生动实践活动,既是社会公益行为,又是公民的法律行为和集体行为,需要与社会很多方面建立稳定的联系,明确责任关系,形成运行机制的过程就是志愿服务制度化的过程。
1.志愿服务制度化反映了国际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的历史轨迹
志愿服务起源于19世纪初期西方国家宗教性慈善服务。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初期,欧美一些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有关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动员与招募志愿者进行了推广,使得志愿服务逐渐走入公众视野,并得到了政府的重视与支持。20世纪中期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志愿服务逐步发展成为由政府或者私人社团举办、具有更加广泛性的社会服务工作。志愿服务重心也逐步由“改善被救助者的社会生活”,转变为“调整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成为西方国家加强公民道德教育与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形式,志愿服务呈现出法制化、政府化、机制化、全民化、社区化的发展趋势(见图1)。
图1 国际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发展趋势
2.志愿服务制度化体现了我国志愿服务发展的客观要求
黑龙江省由民政、共青团、环保、妇联、红十字会、残联等部门倡导和发起的志愿服务活动。随着志愿服务活动的全面展开,各部门各单位越来越感到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仅凭人们的热情和责任心是远远不够的,仅凭少数人的力量也是难以持久的。黑龙江省2003年在全国率先通过了《黑龙江省志愿者条例》,成立了青年、环保等志愿者协会,探索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新路子,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3.志愿服务制度化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
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指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要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就是常态化、长期抓,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奇葆要求,广泛开展志愿活动并在制度化上下功夫。建立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政府是社会稳定的行政力量,市场是社会发展的经济力量,志愿服务体系则是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长期稳定的社会力量,制度化是实现和保持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的重要保证。
4.志愿服务制度化纳入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总体布局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10年颁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建立了全省志愿服务新的领导体制,确定了有关部门的工作分工。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重新修订《黑龙江省志愿服务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志愿服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提倡和支持具备志愿服务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合法权益。志愿服务的历史经验和现实要求,都明确要求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客观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需要给予深刻地理解和有力的推动。
二 制度化需要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作保证
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要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近年来黑龙江省从规范志愿组织体系、加强网络化运行机制建设、完善落实保障措施入手,建立了较为科学高效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1.健全组织体系,理顺工作关系
2011年,依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围绕志愿组织体系和组织结构进行了探索。组织哈尔滨、大庆市成立文明办牵头、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