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纵观我国政府绩效评价现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呈现评价主体多元化、实践及其模式多样化的发展特征。随着我国公民参政议政意识的加强,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价作为我国公民现阶段较为合理、公正的参政形式之一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鉴于此,本项研究紧扣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主题,从公民视角,选择甘肃新阶层群体为被访问对象,以新阶层对政府绩效评价为主题,从他们对政府绩效和期望值切入,围绕政府行政和社会绩效两个层面,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甘肃省政府绩效进行评价,透过新阶层评价视域反映省政府公共管理效益,从而折射出省委省政府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方面着眼于甘肃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综合施政效能。
一 调查背景与数据来源
新社会阶层是指改革开放以来,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阶层中分化出来的、存在于传统体制之外的新社会群体。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利益格局、社会治理方式和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作为改革开放产物的新社会群体和多元政治参与力量,新阶层逐渐在社会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他们表达自身政治诉求和参与政治事务的主动性、迫切性与日俱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为提升甘肃省政府绩效、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甘肃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社会阶层人士充分发挥参与甘肃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性,贡献他们的聪明才智,因此,本次调查选择了甘肃新阶层作为被访问对象,旨在以体制外人士的视角和主观感受评价甘肃省政府绩效。
本次调查方法采用问卷分层随机抽样与访谈相结合,以问卷调查为主,访谈为辅,问卷使用SPSS数据库统计软件录入。调研分别在兰州、张掖和嘉峪关3个城市展开,共发放问卷250份,收回有效问卷232份,有效回收率为92.8%。调查对象是居住在城市的新社会阶层,按其职业分别来自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自由职业人员等6个行业(见表1)。经SPSS数据库统计分析软件检测,结果显示问卷设计各项指标合格,调查地域、被访问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本次调查数据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甘肃新阶层对政府绩效的评价。
表1 调查问卷基本信息
表1 调查问卷基本信息[1]
二 甘肃新阶层对政府绩效的评价
政府绩效作为现代社会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目前世界普遍采用的全面衡量各国政府执政效果,公众对政府执政效果以及对政府执政能力、公信力是否满意的评价方式,也是评价作为政府管理主体——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责任意识的重要指标体系。
(一)对政府工作作风与公信力的评价
随着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进程的推进,2012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实施效能风暴建设,2013年围绕中央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实施了一系列勤政廉政建设举措。政府在转变职能及其工作作风方面初显成效,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在社会公众中的公信力有了一定提升。
1.对政府转变工作作风的总体评价较高
为了解政府转变工作作风的情况,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在问卷中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为内容,测试这两项规定对促进政府转变工作作风是否具有效力。调查问卷数据分析显示,47%的被访者认为这两项规定对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有效果”,35%认为“一般”,两项合计占其总数的82%,12%认为“不太有效果”,6%认为“没有效果”(见图1),表明大多数被访者对这两项规定促进政府转变工作作风持肯定态度。
图1 被访者对政府转变工作作风的总体评价
被访者对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分地区调查数据进一步分析显示,嘉峪关市肯定程度最高,认为“有效果”的占其问卷总数的63.8%,程度最低的是兰州市,占其总数的37.2%;相反否定程度最高的是张掖市,认为“没有效果”的占其总数的11.7%,最低的是嘉峪关市,占其总数的1.4%(见表2)。分地区与总调查统计数据分析结果基本一致,表明两项规定对促进政府转变工作作风的效果是显著的,被访者认同程度较高,但在不同地区所取得的成效不同。
表2 不同城市对政府转变工作作风成效评价
2.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