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一 2010~2011年度贵州地方法治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地方立法不断完善
201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年,贵州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根据“加快发展、加速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贵州省在坚持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制定经济领域、社会领域亟须的地方性法规。注重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立法,把立法资源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资源,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加大立法力度,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010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13件,已通过9件;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中的19件进行了修改,废止了9件;批准贵阳市法规3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6件。根据立法规划和代表所提议案,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信息化条例》、《土地整治条例》、《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5件法规草案。重新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慎用强制措施,减少监禁刑罚;针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试行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违法未成年人。《信息化条例》的制定,有利于促进信息化规范管理,推动信息资源及技术的开发利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加快信息化建设。《土地整治条例》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法制依据。实践证明,加大自主立法力度,有利于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提高立法质量。
2010年,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立法工作计划,共完成5件地方性法规和9件省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在经济发展方面,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旅游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了《贵州省旅游条例(草案)》、《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草案)》、《贵州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等。在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方面有《贵州省禁毒条例(草案)》、《贵州省邮政条例(草案)》等。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规范政府行为方面有《贵州省消防条例(草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管理办法(草案)》、《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草案)》等。
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2010年以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第一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持和法治保障,使地方立法更加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科学反映客观规律,妥善协调各方利益,突出地方特色,着力解决本省实际问题,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进一步规范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严格保护措施,保障两湖流域饮用水质安全,合理利用水资源,省人大常委会重新制定了《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为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合理流通,实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和“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的目标,制定了《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省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消防条例》、《邮政条例》等法规,对《禁毒条例》、《旅游条例(草案)》等进行了初审。
加强地方立法,完善民族法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贵阳市燃气管理条例》、《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消防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立足当地实际和需要,着力体现地方特色和需求,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反映民情、改善民生以及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