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2006~2010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在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贵州”、加快实现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战略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五年来,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显著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事业的法治化进程持续加快,为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 主要做法
(一)精心部署,着力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保障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机构。省委、省政府于2006年8月召开全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动员大会,认真总结“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经验,全面启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王富玉任组长,省委常委、副省长黄康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崔亚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传耀,省政协副主席武鸿麟任副组长,46个省直机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省司法厅厅长、副厅长担任,设副厅级专职副主任1人。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职责,配备有必要的工作人员。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也相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有关部门共同抓、主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和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规划、明确责任。在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进行周密调研论证后,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2006~2010年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各级各部门也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全省9个市(州、地)结合实际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快建立和完善评估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贵阳、遵义等地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遵义市还自主开发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软件,实现了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动态化管理,促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落实预算,强化经费保障。2006年以来,省投入普法依法治省工作经费共484万元,市(州、地)投入912万元,县(市、区、特区)投入1726.3万元。贵阳市按年人均0.23元,铜仁地区各县(市、特区)按年人均0.2~0.4元,六盘水市按年人均0.5元的标准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钟山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由过去的人均0.3元调整为人均1元,遵义市市级经费由年人均0.1元增加到0.2元。平坝县仅2008~2009年就投入法治创建试点经费160万元。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三级普法经费的及时增调、落实到位,确保了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加强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安排、年内有检查、年底有总结。2008年7月,省有关领导带队分别到全省9个市(州、地)、18个县(市、区)和50余个部门单位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推动《规划》和《决议》的贯彻落实。2010年6~8月,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在调阅9个市(州、地)和82个县(市、区、特区)工作材料的基础上,带队抽查了全省9个市(州、地),32个省直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在黔单位,27个县(市、区、特区),12所中小学校以及81个乡镇(街道)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这次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创新了形式:一是检查验收前采取暗访的方式深入了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