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8年07月 |
一 我国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现状
(一)我国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总体情况
应用型人才主要是指从事利用科学原理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而工作的人才,其主要任务是将科学原理或新发现的知识直接用于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实践领域[1]。一直以来,社会各方面的人才大多为应用型人才,于是人们就一直将那些处于实践一线从事具体生产建设活动或直接服务于生活实践领域的人等同于应用型人才[2]。这实际上是对应用型人才的错误理解,狭窄化了相关的概念。一般来说,区别人才的标准应该是工作职能的性质。那么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应该只是作为应用型人才的层次划分中的一种来看,这一点必须明确。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学科分化与综合水平的不断提升,各专业之间、各岗位之间的交叉渗透也日益增多,社会对未来人才知识能力的复合性要求与日俱增,划分人才的界限也逐渐模糊起来。这也说明应用型人才的界定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的相对划分。
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制度以来,我国才真正开始走上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到1991年,我国才开始设置和试办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这标志着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正式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中的一部分。随着近几年国家经济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大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始加大对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力度。在市场需求的强劲驱动下,我国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在培养质量、学科发展、人才规模上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然而基于历史的原因,再加上师资力量短缺、教育设施落后等多方面的因素,限制了我国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快速发展,这使得我国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陷入了既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变化,又远远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的尴尬局面,从而造成我国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市场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1.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总体情况
我国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总体发展较快,但是占研究生培养总体比例不高。2006年,全国招收研究生共39.8万人,其中,侧重于以培养研究生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为11.3万人,仅占招生总人数的28.4%。截至2006年底,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单位达到401个,占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56.2%[3];同时,授予研究生应用型人才的专业学位种类分布范围不广,到2006年底仅有19个。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研究生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模一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如美国现有85%的研究生学位都是各个领域的专业应用学位[4]。由此可见,我国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总体发展不成熟,尚处在起步阶段。
2.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形式、结构分类与特点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世界通行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在西方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是高等教育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职业指向非常明确,就是针对职业要求培养职业领域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我国在自身研究生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的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将专业学位教育作为我国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办法来实施。1996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专业学位是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以及“各专业学位所涉及的有关行业部门应逐步把专业学位作为相应职业岗位(职位)任职资格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5]。2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采用专业学位教育的方式来培养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同样适合于我国国情。
并且,我国专业学位教育也具有一定特点,就专业学位教育的对象来说,都是工作了一段时间,有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并明确了自身今后的职业发展领域,从而选择攻读相应的专业学位。根据表1对我国专业学位教育情况的划分可以看出,专业学位教育与我国学术型学位教育在一些方面有相似之处,如在学习层次上都可以划分为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但专业学位教育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手段,区分于学术型学位教育培养学术型、研究型人才的目的,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在招生方式上分为“联考”和“统考”两种;证书授予上分为“单证”和“双证”两类。
自1997年我国允许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