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8年07月 |
国际上,一个稳定的具有良好历史传承的政府均设有统一的、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今后我国建立一套统一的功勋荣誉表彰体系,对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进行表彰,授予其永久性的荣誉称号,统一奖励标准和待遇,十分必要。从国际历史经验上看,建立一套统一的功勋荣誉表彰体系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建立一套统一的功勋荣誉表彰体系有利于政治稳定和政治传承,是政治合法性、稳定性和正统性的象征,军事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更是如此。其次,建立一套统一的功勋荣誉表彰体系有利于社会结构动态的稳固和良性的流动。再次,建立一套统一的功勋荣誉表彰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需要。英雄模范人物往往是道德、正义、进取的象征。设立制度化的国家荣誉表彰体系,使得社会核心价值有了生动拟人化的体现,使得广大社会成员有所追求,有利于激励全社会向上的精神,增加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从国际经验看,世界一些国家在建立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方面各有千秋。但是共同之处在于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建立符合国家特色和满足历史需要的国家级统一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如今无论东方、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许多国家和地区均设有不同特点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二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老牌的西方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具有很强的历史传承性。荷兰、丹麦、西班牙等老牌西方国家自不必言,英国还设有与功勋荣誉表彰体系相关的勋爵授予制度。而当今的俄罗斯,则是继承和保留了不少沙皇俄国、苏联等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三是许多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法律性等特点。不少国家具有专门的功勋荣誉表彰立法。对一些荣誉功勋人物如军事勋章获得者的待遇和社会荣誉具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一些国家或定期或在重大节庆前在相应固定的仪式上由国家或政府首脑亲自签发或授勋,等等。因此,研究和借鉴域外建立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经验和做法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 研究背景
随着生产和市场的全球化,人们在检讨和反思政府职能的过程中认识到:“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的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政府有责任使用这些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1]现代国家的任务并不仅仅在于限制人的消极行为,更在于激励人的积极行为,以释放人的能量、最大化人的创造性,进一步增进公共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权力导向型的管理模式必将让位于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模式,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强制性较强的管理手段发生作用的范围和力度将逐渐缩小和减弱,行政奖励和其他有利于对人们进行良性管理和激发人们积极性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将日益彰显,适用领域将不断扩展[2]。
行政奖励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各国政府都积极采取相应的奖励政策来鼓励人的创造性的最大化,以期在未来提高本国的竞争力。“奖励性政策和惩戒性政策(Carrot and Stick)相辅相成,共同成为控制人们行为的有效手段。”[3]
“国家功勋奖励制度”是国家行政奖励制度体系中的最高奖励,是政府基于理性判断而作的制度安排,是国家实现行政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4]。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以奖励个人为主的功勋奖励制度,旨在奖励在科技、文化、教育、体育、艺术等领域作出巨大贡献的杰出人才。例如,美国设有总统勋章、国家总统科学奖、国家总统技术奖;法国有骑士勋章、科学研究奖章;英国有爵士头衔;德国有联邦大十字功勋勋章;日本政府有“国家褒章”;俄罗斯有祖国功勋奖章、功勋科学家和功勋艺术家;澳大利亚有“英勇奖章”等等。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确立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才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宏观布局,进一步提出了人才强国战略,更加重视发挥各种级别奖励制度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我国政府提出“建立国家功勋奖励制度”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