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1月 |
2010年,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以下简称民管局)围绕《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和中共深圳市第五次党代会的精神,充分利用作为全国、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的有利机遇,结合市政府、市民政局的重点工作,按照“政策落实年”的工作思路,完善运行机制,抓好政策落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一 2010年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有新突破
1.深化登记体制改革
2010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完善鼓励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政策体系。10月出台了《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制定《深圳市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登记指南》,规范直接登记流程,并大力推进异地商会、基金会的登记试点。截至2010年底,深圳市登记的社会组织4110家,其中社会团体166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441家,基金会7家。市级社会组织1269家,区级社会组织2841家。2010年登记的99家市级社会组织中,有48家社会组织是直接登记的,直接登记率达到了48.5%。从分类上来看,经济类社会组织占8%,科学研究类社会组织占6.9%,社会事业类社会组织占55.9%,慈善类社会组织占19.2%,综合类社会组织占9.8%。登记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被誉为“中国公益慈善领域的里程碑式事件”。另外,诸如深圳市新能源行业协会、深圳市恩派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等一批具有生机活力、符合社会需要的、在旧体制下难以获得合法地位的社会组织得以批准成立。
2.推进政府职能转移
出台《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职能转移的原则、范围和程序要求,提出以竞标和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有序对接。按该《实施方案》要求,市民管局对各相关部门推进转移委托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通过市政府发文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快转移委托进程及规范程序。据统计,市编办核定的第一批转移委托的86项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中有69项进行了转移委托,占80%。其中社会组织成为承接主体。
3.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实验基地
2010年3月,市民管局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实验基地”,培育公益组织,研发公益项目,形成公益事业规模效应。对从事环保、助残、儿童服务等6家草根公益组织提供为期10个月的场地设备、小额补贴、能力建设、管理咨询、财务托管、成长评估、信息共享、协助注册等免费培育服务。2010年12月底,其中5家在市民管局成功注册。同时,还为4家社工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4.推动社会组织参政议政
在2010年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换届中,市民管局作为单独的推荐单位推荐代表、委员。新换届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人数成倍增加,其中党代表4位,人大代表5位,政协委员10位,社会组织兼职人员的代表委员人数达221名,比上一届增长了176%。
市民管局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2010年1月,市民管局申报的“深圳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项目,从全国358个申报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批示:“深圳的经验值得重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奖杯及获奖证书被市博物馆收藏并作为“深圳改革开放成就展”展品。12月,《南风窗》杂志评出“2010为了公共利益”年度榜,市民管局与全国总工会一起获得“年度组织奖”。体制机制的创新也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由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和深圳残友集团组织实施的“残疾人社会企业孵化模式”项目,荣获首届“中国社会创新奖”优胜奖。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等五家社会组织被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有新发展
1.召开全市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过去五年深圳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杨岳、深圳市副市长张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2.完善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
在2008年深圳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的基础上,2010年,出台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