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1年11月 |
尽管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不同,但通常所指的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履行其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出钱选择中介机构或社会组织,并通过它们提供的服务来完成某项中心工作或实施某项社会事业。政府以通过财政支出向社会购买一定内容的服务和竞争吸收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为手段,以适应社会多样化发展的需求和满足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增进社会福利为目的。目前,发达国家或地区甚至深圳本身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都取得了积极进展,且购买内容涵盖面也越来越涉及公共服务的诸多领域。经验证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选择低成本、高质量的服务,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公共福利,达到小政府、大服务目标,还有利于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产业。有鉴于此,将公共就业服务引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列,应该会成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种新动向。本文拟结合深圳的实际,就深圳实施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做出探索和研究。
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深圳的实践及实效
目前来看,政府购买服务在我国还是一个新概念,但它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方面的改革。之后,便逐步向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我国香港地区)渗透,被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探讨其实施方法与途径,对社会服务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深圳则始于城市环境卫生领域。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罗湖区的310多万平方米保洁面积,均由区城管办环卫部门雇用近千名环卫工人清扫,但随着建成区面积逐年扩大,保洁范围也越来越广,环卫部门不得不增人、增编、增支。对此,1994年,罗湖区有关部门在考察了香港的做法后,开始引入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打破政府与环卫工人的聘用关系,引导原有的环卫工人(多为临时工)成立环卫公司,再由政府向这些公司购买服务。1998年,深圳市绿化管理处复制了罗湖环卫工作的做法,引导一部分养护工人成立园林绿化公司,政府不再花钱养人养设备,改为向这些园林绿化公司购买服务,同时让更多社会力量进入园林绿化市场,使这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首次由罗湖区上升到深圳市级层面,被引入全市公共绿地的管养中。1999年,罗湖区政府再做决定,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拓展到教师上下班接送、政府物业管理、医院后勤服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基建审计、公共工程等多个方面。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后的深圳公共绿地,管养效果十分显著,其运行模式也很快被复制到其他省份。2003年以来,苏州、上海、杭州等国家园林城市在考察深圳经验后,也在各自公共绿地及园林管理上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目前,深圳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进展顺利,各区或部门都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且购买范围也不断扩展至教育、医疗、养老、纠纷调解、社区服务等大部分公共服务领域,前景良好。
综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深圳开展的情况,其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确定实施范围。对于进入实施范围,需由政府按项目购买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掌握如下条件:一是公共服务事项(领域)适于确定评估的量化指标;二是公共服务事项(领域)具备竞争市场;三是公共服务事项的资金来源已经由政府安排。
(2)明确购买方式。由行政主管部门将政府所需购买的公共服务事项及具体要求向全社会公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供应方。部分特殊事项可以实行定向购买等多种形式。服务供应方确定后,由行政主管部门与服务供应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3)明确服务供应方资质和能力。对服务供应方,从资质、能力上严格把关。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行政主管部门如提出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还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专业资质要求。三是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是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4)强化项目评估,确定严格的评估标准。评估标准主要包括服务供应方的资质、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计量标准、服务成果评价标准等。具体内容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分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