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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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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四川的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

    作者:郭虹 胡光伟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摘要:

    本文首先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进行相应的理论界定,然后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制度建设两方面展开,对四川省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四川省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目标与内容进行提炼,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 对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的理论认识

    就社会学而言,社会和谐表现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全体公民能适时、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谐”的字义是“有禾可入口,有言皆可说”,这正表明了“社会和谐”最根本的要求——全体人民能够分享发展成果,能够表达诉求愿望。

    社会如何达致“和谐”状态?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是两个核心性的概念。

    社会发展的主体是“社会”,它是指社会在整体形态上的正向变迁。其中包括社会基本结构朝着合理化的过程变迁,人民生产、生活方式不断完善,科学理性与价值观协调发展,个体不断朝着全面发展的方向迈进,同时与社会的整体发展相互协调,使整个社会形成可持续的发展。这样一种发展的理念与长期以来谈到发展就片面强调经济指标、强调物质财富、着重当前利益的发展观相比是历史的进步,它把精神和物质、经济和社会、当前与长远作为社会整体结构和变迁中不可或缺的各个部分、各个环节来规划、推进和监测,注重的是社会整体的统筹兼顾、和谐共进,以及发展的可持续性。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这种新的发展观不是不要发展,而恰恰是要克服过去对发展的片面理解,从社会的整体形态上理解发展,以“和谐社会”作为发展目标,这与社会学中强调的社会发展理念是如出一辙的。而以“社会整体”作为主体的“社会发展”,其实现离不开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有:①保障公民分享发展成果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备;②保证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建设,包括社会管理、公共财政、收入分配等社会制度的完善,以及社会协调、社会参与、社会融合等社会机制的健全;③表达公民诉求—维权的社会组织建设,即自治组织、中介组织、行业组织、志愿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成熟和发展。这些内容以其内在的逻辑相关联,在现实中相互交织,在实践过程中相辅相成,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使“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理想得以实现。

    公共服务体系是通过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统筹调剂公共资源而建立的。普适、公平的公共服务将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人民群众住房、上学、就医、安全等民生方面的需求,使全体人民都能分享发展的成果。

    社会制度和社会机制是在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社会变迁中不断完善的。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将克服目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城乡二元、内外有别”体制弊端,健全的社会机制将有效地回应社会多方面的诉求,适应已经发生巨变的社会结构,规范各类组织行为,整合社会要素,协调社会利益,推动社会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是在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不断成熟和发展起来的。越来越多的成熟的、有公信力的社会组织将承担起表达不同群体诉求、参与协同管理、进行自我服务或教育等社会功能,凝聚民力,并承担由政府职能转换分离出来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只有通过社会建设,让人民群众在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的同时,适时、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障,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发展,保证“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居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社会”作为与“经济”、“政治”、“文化”并列的建设领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项目。社会建设的内容,直接关乎民权、关系民生,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互为基础、互为发展条件,相互促进。在构建“和谐四川”的进程中,迫切需要通过社会建设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社会发展滞后所引发的社会不和谐因素;而社会建设也将会从协调社会矛盾着手,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为经济、政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是因为经济、政治、文化建设都需要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