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
Members of international civil society have been actively engaging in international climate negotiations and discussions.They attach particular importance to social justice and political right of the affected population,emphasizing participation of communities and citizens.Based on their professional knowledge,international civil society groups carry out research-based policy advocacy and push forward low-carbon revolution.What’s more,they incorporate climate change into developmental projects,making it more compatible with the interests of the disadvantaged population and considering the factors of gender.Drawn upon the experiences of their international counterparts,the Chinese NGOs might be able to find new ways to increase their autonomy,level of professionalization and thereby their influence and capacity.
2007年以来,随着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科学评估报告出台,公众意识广泛提升,加之气候变化引起的灾难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加重,进一步推动气候变化作为热点议题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不断升温,各种双边、多边和区域性会议纷纷将气候变化议题纳入讨论和行动。
自1990年12月联合国成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并从1991年启动气候公约谈判至今,围绕气候谈判涉及的诸多议题,各国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不同的集团博弈,形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协议以及若干重要文件。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在印尼巴厘岛召开,各国又制订了巴厘岛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应对气候变化谈判涉及国家间的协同行动,具有非常强的技术特性,所以一直为政府以及相关专家所主导,以国家为主体来进行。但作为事关全人类历史、现实与未来的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议题,气候变化早已渗透到公民社会的工作领域,并成为必须面对的挑战。气候变化议题蕴含着国家间、代内和代际公平、性别平等、发展的权利等错综复杂的问题,无论是节能减排还是适应性政策的出台和实施,都需要公民社会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应对。在全球范围内,公民社会已经从研究、倡导和行动各方面进行回应,并提供了价值层面的思考。公民社会和国家的互动,是保证相关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并兼顾公平的前提条件。
一 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平性与适应性视角
公民社会组织,特别是从事发展的NGO,非常关注气候政治中的公平问题,它们从研究、倡导和行动等各方面,把对气候谈判的考量和评判由技术层面引入到社区和边缘人群的权利层面。一些公民社会组织提出了环境公义(Climate Justice)的主张。例如,气候公义网络(International Climate Justice Network)在2002年提出的一份声明(巴厘原则)中,批评气候变化谈判大多限于技术层面,被公司利益集团操纵,试图从人权和环境公义的角度将气候变化和社区问题联系在一起。声明强调社区、受影响的人民和原住民在各个层面有效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决策的权利;要求所有市场机制应受到民主问责、生态可持续和社会公正原则的制约。
在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召开之际,行动援助(国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气候变化已经成为消除贫困和实现权利的最大障碍,必须基于各国不同的责任和能力进行全面、多边的回应。除关注(南北)国家间公平问题,行动援助(国际)还关注气候变化对国家内部影响,尤其是对社会性别影响的不平衡性,呼吁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性别分析,妇女必须在减缓和适应措施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起领导作用。[1]
气候变化直接对国际发展组织的工作形成了挑战,气候变化的适应问题已被发展组织纳入议程,它们以研究为基础,对过去应对气候变化的经验进行分享,提出政策建议,并在社区层面进行了创新实践。
2004年10月,由包括行动援助(Action Aid)、乐施会(Oxfam)、绿色和平(Green Peace)等在非洲从事环保和发展的十几家国际以及非洲本土NGO,基于在全球贫困社区开展发展援助的经验共同编制的报告《非洲灰飞烟灭,全球变暖对人类发展的影响》[2],是从发展的视角看待并应对气候变化的典型例子。报告主要以非洲大陆和亚洲国家为背景,从食物、水、卫生、能源、灾害、环境与生计各个方面描述了全球气候变化对脆弱人群的影响,并以案例的形式汇集各类发展组织基于本土需要的应对策略、措施和经验,强调了发展中国家采取适应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提出富裕国家有义务带头采取减缓和适应措施,并公平地承担相应的成本。
国际上针对气候变化适应性的讨论,有助于中国NGO进一步思考如何进行自身定位并形成更为清晰的目标,将气候议题纳入具体的倡导和社区实践:在全球视野下,利用现有的社区资源,在推动国家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调整的同时,以本土化的发展手段提升脆弱社区/人群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在对社会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中国,本土NGO有空间将旨在提升脆弱社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的项目融入现有的发展工作中。
二 NGO参与国际谈判
2007年9月24日,在62届联合国大会高级别会议上,绿色和平中国项目与传讯总监卢思骋代表国际NGO网络——气候行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