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0月 |
一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持续创新能力的内涵及特征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内外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与标准。我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基金的认定标准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企业持续创新能力是指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不断地推出、实施新的创新项目(包括产品、工艺、原材料、市场、组织、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并持续不断地实现创新经济效益的能力。根据这一定义,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具有以下重要的基本特性。
人本特性。企业家和企业核心骨干层形成的稳定团队是企业持续创新的核心和主体。因此,企业持续创新能力的核心和本质是企业家和企业团队的持续创新能力。
系统特性。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包括技术、管理和制度等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能力要素,还包括创新项目管理能力、项目集群动态集成系统管理能力和企业持续创新战略管理能力等不同层次。这些不同类型及不同层次的能力要素及彼此间的相互联系和耦合作用,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具有强大而持续功能的企业持续创新能力系统。
持续特性。这是由企业持续创新本身的持续特性所决定的,它贯穿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
二 长株潭城市群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目前,长株潭城市群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处于较快发展阶段,已逐步成为技术创新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生力军。以株洲为例,2010年株洲市中小微企业1.39万家,占全部法人企业的99.9%。全部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原值698.4亿元,比上年增长41.8%;实现营业收入1636.6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增加值444.62亿元,增长9.4%,占GDP比重34.9%,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8.4%。2011年株洲市政府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基金投入总量达2225万元,但扶持领域少,投入资金分散,主要分布在5个领域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领域方面具有较高的比例为59%;技术服务领域所占比例为16%;剩下的3个领域的占比分别为13%、7%、5%。
总的来看,当前长株潭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
1.企业自身问题
(1)创新意识不强、开拓精神不足。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企业家必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敢于开拓创新局面。但一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企业家非常谨慎,缺乏应有的创新精神,日常工作重心主要放在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销量上,导致部分企业往往把寻找有利的行业机会作为企业制定战略的基本依据,满足于低水平的生产贸易模式,忽视了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缺乏前瞻性战略规划。
(2)人才匮乏。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规模小,生产规模、人员、资产拥有量等都处于弱势,这使得大部分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难以提供高薪、高福利来吸引人才。同时社保制度、激励制度等不完善,人才管理机制不规范,也难留住人才。
(3)信息获取不通畅。中小微企业信息获取的渠道少,对信息的有效分析能力弱,获取信息的时间滞后都是信息获取不通畅的主要表现。这已成为长株潭城市群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制约因素。
(4)资金短缺。资金问题历来是制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一方面中小微企业整体素质不高,经营情况普遍不佳,资金周转慢,进而形成资金匮乏状况;另一方面多数中小企业规模小、成立时间短,融资渠道闭塞,融资能力弱。
2.外部环境制约
(1)发达国家技术垄断。从整体发展水平来看,我国企业的科学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起步晚、起点低,再加上国外企业综合竞争力强,进行技术封锁、抢占市场及争夺高技术人才,不断巩固技术垄断地位,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挤压。
(2)政府配套服务不力。自2007年长株潭试验区获批以来,改革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和实质性突破,带动科技型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