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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城市管理 构建人与人、人与自然融合协调的和谐社会

    作者:薛其林 蒋晓东 出版时间:2012年10月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创新城市管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然后分析了长株潭城市群城市管理的现状与问题,最后对创新长株潭城市群城市管理提出了建议。

    城市管理是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综合发展水平、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保障。随着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对于城市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转变城市管理理念、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城市群的整体功能和集聚效应,是实现长株潭城市群转型和创新,构建区域和谐发展,人与人、人与自然融合协调的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 创新城市管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1.创新城市管理是实现区域和谐发展,构建人与人、人与自然融合协调的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人与人、人与自然融合协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保持社会和谐,必须不断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协调利益矛盾。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利益关系矛盾趋于复杂化,同时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关系,协调解决各种利益矛盾,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当然前提。而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关系,解决各种利益矛盾,最关键的前提就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提高社会生产力,夯实经济基础,增强综合国力。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的同时,必须注重人与人、人与自然的融合协调发展,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体现。

    要实现长株潭地区的和谐发展,必须不断创新长株潭城市群城市管理。一方面,创新城市群城市管理就是在长株潭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不再走高消耗、高污染,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老路子,而是充分考虑本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城市化建设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在城市群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做到开发有度、开发有序、开发可持续,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融合协调。另一方面,创新城市群城市管理就是更新城市管理理念、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在城市群的发展和建设进程中,使不断分化的各社会阶层和各利益主体之间互补互让、有机结合,从而使城市群的各城市之间、各城市内部之间、城乡之间在相互协调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和内耗,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创新城市管理是实现区域和谐发展,构建人与人、人与自然融合协调的和谐社会的重要实践途径

    实现长株潭城市群的和谐发展,构建人与人、人与自然融合协调的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强调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解决好群众的难事、急事,维护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应有之义。城市管理创新的目的就是要为服务群众提供新的载体和实现途径,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发挥人民群众的能动性和创造力,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更新城市管理理念、转变城市管理模式、构建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可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广大市民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提供新的渠道,架起城市政府与市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既有利于促进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实现普通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城市管理工作以具体行动消除城市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解决群众关心的各种问题,维护长株潭地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二 长株潭城市群城市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1.城市管理理念落后于城市群发展实践

    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的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内在包含两个基本命题:一是注重人与自然环境的“友好”;二是注重人与人、与人文社会环境之间的“友好”。进一步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建设,就是要转变传统发展观念,率先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发展新路。

    目前长株潭城市群在城市管理理念上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城市管理的重点仍旧局限于市政管理领域,注重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注重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容环卫、环境美化等问题,而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对于城市经济、生态、环境、人文的协调发展问题缺乏足够重视。比如,2011年《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对于城市管理的内涵作出如下规定:“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满足广大市民生活和工作需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