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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株潭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研究

    作者:蒋文武 龙海波 刘灿 出版时间:2012年10月
    摘要:本研究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为背景,综合分析区域联动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影响,总结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并以湘江流域治理为个案,寻求制度创新的空间。

    长株潭城市群在近年来的“两型社会”建设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为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起到了奠基作用。本研究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为背景,综合分析区域联动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影响,总结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并以湘江流域治理为个案,寻求制度创新的空间。

    一 长株潭区域联动治理创新尝试

    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联动往往停留在某种经济合作层面,主要以区域合作组织、省级区域间的政府协作为议事组织。这种联动仍是以行政区管辖为特征,区域行政壁垒、政策壁垒仍然存在,区域政府间合作通常以利益协商和资源交换为前提,这就会导致在一些公共物品中存在相互推诿、侵占资源、治理缺失等问题。流域的生态治理就是典型的例证。这也考验着公共政策的外部性和扩展性。

    长株潭城市群是在省级区域内城市之间的有机连接体。从20世纪中叶提出的“三市合一”设想到目前“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三市之间地理区位的优越性、经济发展的互补性、行政协调的共同性,促使了长株潭成为区域联动的必然,其治理模式也将打破传统行政体制的束缚,从更大的功能区、城市群范围出发,凸显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发展优势、政策优势。因此,长株潭城市群是在国内外经济环境新变化和转型创新发展新要求形势下的一次“试水”,其直指区域联动治理的创新,遵循着行政突围、功能突破和权限整合的渐进变革路径。

    1.行政体制区划的突围

    区域治理创新的关键在于行政体制的突破。主要是行政区域各自管辖范围内寻求新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和区域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以建设“两型社会”为方向和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为基本途径,以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民生改善和制度建设为重要着力点,重点突出了统筹协调、联动发展的特点。即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促进城市群各市间功能互补,带动环长株潭城市群的协调发展,辐射全省,实现城乡统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在此基础上,统一设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目标,包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涉及生态治理领域,都纳入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真正体现了跨行政区划“协作共赢、利益共享”的思想。

    2.主体功能区域的定位

    行政体制区划的突围是新兴区域格局雏形的政治基础。它意味着要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的空间范围实施功能定位,是进一步承接行政区之间生态要素传递、生态资源平衡的关键。长株潭城市群基于三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基础建设和发展潜力等,将地理位置趋近、产业互补性强、自然生态区域成片化的区域确定为特定的主体功能空间单元。其在区域功能上明确将长株潭都市区定位为环长株潭城市群的中心区域和动力极核,全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初步实现“一核、三带、四极、多区”的产业布局。长株潭又在各自产业重点培育领域实行差异化分布,整个功能区域又始终以湘江为水域载体,分布湘江两岸,突出了生态治理的特殊性。这种特殊地理位置、生态流域和产业分布形成的城市群对于实践“两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城市群产业布局发展与湘江流域环境保护如何协调?主体功能区域之间政策如何有机衔接?这些都是行政体制区划突围后面临的新问题,需要从多中心治理的视角去考察。

    3.治理主体权限的整合

    传统行政区划下地方政府在特定的绩效考核体系下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的过度分权、区域之间的行政利益导向,使得各种涉及区域公共事务的治理尤为复杂,且协商成本高、治理绩效低,最终导致公共服务的碎片化,对于一些外部性的公共产品治理困难重重。长株潭在区域联动治理方面的又一亮点是逐步实现了治理主体之间权力运行的统一化,在更高层面上实现了权力的集中配置,是基于“整体政府”理念下治理主体与资源的充分整合,包括治理层级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和公私部门之间的整合。在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选择的重大决策上,各地的行政主体都形成了共同利益主体的共识,特别是《湖南省“十二五”环长株潭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出台,在城市群整体政策制定、区域整体形象塑造、湘江流域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