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0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了落实《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的规划内容,科学引导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保护、利用与建设,有效发挥生态绿核保护和创新发展窗口的双重作用,大力促进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两型社会”,特编制《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
第二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0~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基本为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的交汇地区,北至长沙绕城线及浏阳河,西至长潭高速西线,东至浏阳柏加镇,南至湘潭县梅林桥镇,共有洞井镇、坪塘镇、暮云镇、跳马乡、柏加镇、仙庾镇、龙头铺镇、云田乡、马家河镇、群丰镇、昭山乡、易家湾镇、荷塘乡、双马镇、易俗河镇、梅林桥镇16个乡镇,1个示范区(九华示范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铜塘湾街道办事处、井龙街道办事处、栗雨街道办事处4个街道办事处。其中昭山乡、易家湾镇为全覆盖,其余均为部分覆盖;具体按照1:10000地形图参照现状图明显地物和规划主要交通道路划定。
本规划区面积约为522.87km2。其中,长沙305.69km2,占58.46%;株洲82.36km2,占15.74%;湘潭134.82km2,占25.80%。
第四条 规划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0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0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08.《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
0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0.《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
11.《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12.《湖南省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
13.《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14.《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湘发[2010]13号)
15.《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长株潭城市群城际交通网规划(2009~2020年)》
19.《长株潭3+5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2009~2020年)》
20.《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国际方案征集》
2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22.《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23.《生态绿心地区发展与建设专题研究》
其他主要参考依据如下:
24.《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25.《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6.《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27.《长沙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28.《株洲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29.《湘潭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30.国家、湖南省的其他相关法规、技术标准
第五条 适用范围
在生态绿心地区内从事各项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以及各种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如确有需要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
第六条 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内容,是对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严禁下位规划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涉及规划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本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发展战略规划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七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两型社会”建设为指导,实施生态优先发展战略,通过构建景观生态格局和生态服务功能,合理地调整空间布局、优化公共服务,完善文化休闲、旅游功能,努力将生态绿心地区建设成为长株潭三市的生态公共客厅和具有国际品质的都市生态绿心。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主动保护、坚守底线
2.高端占领、转型提升、创新发展
3.城乡统筹、共建共享、区域协调
4.先行先试、体制改革、机制创新
第九条 战略依据
1.《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
2.《长株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