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0月 |
2011年,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通过对中国台湾地区社会救助工作的考察,以及与台北市社会保障局进行有关社会救助的交流,对台湾社会救助现状与北京近年的救助状况作了一个比较,分析两地保障的异同点,并以此为视角,对首都社会保障制度的纵深发展和改革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 贫困线界定:标准不同
北京和台湾对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界定分别来自不同的测算体系,由于界定标准不同,计量贫困人口的规模也不同。因此,在进行比较时,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和前提。
不同的国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贫困的界定标准大相径庭。一般认为:绝对贫困的标准是以维持体能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为界限,它一般用于发展中国家贫困线的制定;相对贫困是指社会平均水平的贫困,通常用社会平均收入或平均消费的某一个百分比体现。[1]联合国确定的贫困标准为日均消费低于1美元属于“绝对贫困”。我国的绝对贫困率呈下降趋势,但也有专家指出,由于住房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城市相对贫困率却在上升,实际贫困人口的数量大约是低保标准和受保人数的2倍[2]。
北京的低保线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为划线标准,按照这个标准,2011年,北京市共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3.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8.1万人,全市合计21.6万人。[3]低保对象人数近两年一直呈下降趋势。
台湾的“最低生活标准线”按照“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界定,低于这条线以下被视为“贫困线”。按照这个标准,台湾的贫困人口约为12%到15%,近340万人。[4]就台北市而言,2011年低收入者有42906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3%,低收入户共有17502户,占全市户数1.8%。[5]
台湾的最低保障标准很长一段时间是由政府制定的。作为社会救助依据,计算内容几经变动。直到1999年,台湾实现了统一的标准,以“当地最近一年的平均每人消费支出60%”作为最低生活费标准线。“最低生活费标准”可被看做台湾的“贫困线”[6]。
“低收入户”的认定资格主要有三个标准,即收入标准、动产标准和不动产标准。这个标准因各地人均消费水平不同而不同。台北的“低收入”的门槛是:①收入标准:家户平均每人月收入不超过14794元(新台币);②动产标准:家户平均每人动产不超过15万元(新台币);③不动产标准:家户不动产总价值不超过550万元(新台币)。
二 社会救助:两地都已形成了多元化模式
近年来,北京的社会保障走在了全国前面。在十几年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生活扶助为主,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专项配套措施为辅的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救助网,困难群体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
2011年,在多元化救助模式的基础上,北京又增添了一些救助新举措。第一,建立了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使“救助金”根据物价上涨指数而增加,该措施主要是为了缓解当前物价上涨给贫困家庭带来的压力。第二,为解决困难家庭的子女就学难问题,北京将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40元)纳入教育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对困难群体的救助。第三,在低保制度中,首次采用了“财产审核制度”,由民政、金融、公安、建设几个部门联动,利用互联网对低保人员的房产、汽车、存款进行调查,以保证“低保资格审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台湾的救助理念最早源于“贫穷救济”思想,对遭遇不幸、危机和高风险的弱势家庭,以保护、辅导、照顾为第一优先。
台湾按“致贫原因”分类实施救助,除了生活扶助费,其他给付措施还有“每月家庭生活补助”、“身心障碍者额外生活津贴”、“就学子女学杂费补助”、“就学子女生活补助”及“老人额外生活津贴”,等等。
台湾困难群体不仅享有多样化的生活救助金,还同时享有多元化的救助服务,例如对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内容丰富而齐备。在给予紧急救助之外,及时而完整的照顾体现了其救助多元化的特点。在日常生活中,对残疾人、老年人和患病儿童的照顾与后续性的医疗服务依靠多种方式来完成,像机构服务、社区服务、住宿服务、居家护理和日间照顾等方式,多样化的服务以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为支撑,而不单纯依赖某一个机构,在为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提供了丰富选择的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三 养老制度覆盖:北京领先一步
在养老保障方面,“北京模式”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