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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我国利用刑事修法手段防治贪污贿赂犯罪

    摘要

    我国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要求,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进行了修改,防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实体法不断健全,程序法更加严密。针对实体法的修改主要有:增设向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把利用影响力受贿入刑,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幅度,扩大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主体范围,将贪污贿赂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针对程序法的修改主要有:规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程序,增加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侦查重大贪污、贿赂犯罪允许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完善腐败犯罪分子资产追回程序,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在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下,以刑事修法手段防治贪污贿赂犯罪需要进一步完善罪名体系,坚持“以严为主”的刑事政策,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提高刑事司法队伍的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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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反腐倡廉建设课题组:课题组组长:李秋芳。课题组副组长:王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理事长、研究员)、刘克平(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孙壮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马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理事、副研究员)、高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编辑)。课题组核心成员:范雷(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蒋来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继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田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曹永(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范三国(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高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助理研究)、王田田(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陈振(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实习员)。主要执笔人:李秋芳、高波、范雷、曹永、范三国、王田田、蒋来用、王继锋、高洁、田坤、陈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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