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频频陷入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困境,民间慈善受此限制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2011~2012年国家相继在公益诉讼制度、事业单位改革、社工人才建设、宗教慈善、社团活动、基金会等领域出台了重要法律政策,但国家层面的慈善事业促进法迟迟未能出台。不论在政策数量还是创新力度上,地方政府较国家层面在慈善立法上均领先一步。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方面的专门法规,循序渐进地突破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制度、依法界定慈善活动、规范慈善募捐行为、确立社会慈善企业制度、明确慈善事业促进措施等,将江苏、广东、宁夏、上海、宁波等省市推上了2012年度慈善地标的舞台,更凸显了地方政府在公益慈善领域勇于突破瓶颈,探索制度创新的魄力和胆识。慈善法律政策推动了中国法治的前进,2012年刑诉法修订的利好消息,无疑为中国法治环境的发展书写了重要一笔。在当前形势下,执法水平的提升应当与法律政策的增量并行,落实各项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刑事司法和人权保障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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