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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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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新加坡的环境保护及其对上海的启示

    摘要

    新加坡享有“花园城市国家”的美称,具有完备的环境立法。新加坡环境污染管制法令对各类废物处理和排放都规定了明确的标准,使各项工程建设、工商活动和日常生活都有法可依。新加坡也设立了相应的专门机构,负责确保各项建设和社会活动不会引起不可控制的健康问题、安全问题和污染问题。新加坡在经济高速发展中治理环境的经验,值得上海等中国城市加以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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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环境立法借鉴
    作者简介
    袁航:袁航,上海市位育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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