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比较研究

    摘要

    在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工作中,结合我国实际,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一直是加速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在各项国际食品标准中,由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下称CAC)作为联合国政府间组织的特殊地位以及该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下称CAC标准)在WTO事务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采用CAC标准显得更为重要。但是,采用CAC标准并不简单是一个提高我国相关标准科学性与先进性的问题,而且还涉及我国如何行使和履行WTO成员有关权利与义务的复杂问题。在采用CAC标准的过程中,对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CAC标准进行比较是最基础的工作,但是,这种比较是在标准指标比较的基础上做更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否则,将使我们得出错误的结论,并对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以及其他工作产生错误导向。 <<
    >>
    作者简介
    张志强:张志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联系方式:biaozhun 205@vip.sina.com。
    <<
    >>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