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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美国、法国药物警戒机构设置对我国的借鉴

    摘要

    药物警戒作为药物安全问题的一部分,是个抽象的概念,但是由许多具体的系统和环节构成的,可以理解为一个总体体系和各项措施。在实际实施中需要有具体的机构来具体操作和付诸实践,对药物警戒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和利用。美国和法国是药物警戒体系建立相对较早且比较完善的国家,两国的药物警戒体系有所区分、各有特色,单从其药物警戒机构系统的设置来看就有很大不同。本文就两国药物警戒体系中机构设置的特点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药物警戒系统的建立提出一些相关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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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马爱霞:
    王越:
    徐厚明:
    吴抒艺:
    郭艳: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联系方式: guoyan_ 2000_ 97@163.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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