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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巴厘行动计划》下发展中国家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国内减缓行动

    摘要

    《巴厘行动计划》要求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的支持下开展国内适当的减缓行动(以下简称NAMAs),行动和支持要满足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以下简称“三可”)的要求。对于NAMAs及“三可”的分歧不仅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也同时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内部。争论的焦点问题虽然首先表现为对NAMAs定义和范围的不同理解,但核心分歧实际上是对“三可”要求的不同理解。本文力图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出发,阐述对NAMAs及其“三可”要求的理解和背后的逻辑基础。《哥本哈根协议》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这一分歧。《哥本哈根协议》承认得到支持的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在“三可”的要求上同发展中国家采用自身资源的自主减缓行动是不同的。对于自主减缓行动,《哥本哈根协议》要求发展中国家进行国内的“三可”并在国际层面对通过国家信息通报报告的内容进行磋商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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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滕飞: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气候政策,气候变化与公平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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