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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发达国家减排以及增强2020年减排力度问题研究

    摘要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历史责任,并且应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率先承担量化减排义务。公约“附件一”以具体罗列的方式,详细列出了公约附件一国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语境与权利义务下,发达国家等同于“附件一国家”,其减排问题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问题。但是,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历经《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谈判、“巴厘行动计划”谈判,已经进入有关2020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德班平台谈判,发达国家减排问题却始终未取得根本性的突破。本文从发达国家减排的法律义务入手,并结合当前谈判实际,探讨增强发达国家2020年减排力度问题的性质、目标与方式,同时指出这一问题对中国参与气候变化进程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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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李婷:李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策研究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城环所创新工程执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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