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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社会部门的失信问题切入,探讨了社会部门的诚信机制和问责体系。在社会部门的发展过程中,自律、互律、他律和法律既是诚信建设的元素和路径,也是社会问责的体系和参照。在我国,目前社会部门的自律、他律和法律都存在文本缺失,对社会部门的公信力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为避免失信成为一种制度本能,需要对社会部门的诚信和问责体系进行再建构,其中,完善法律文本是不可或缺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