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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作为从原农村集体经济改造而成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在经济特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引导社区成员致富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是被动城市化的产物,社区股份公司在产权安排、治理结构以及发展模式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发展空间面临限制,总体运行绩效低下,进一步发展的潜力不足,过渡形态特征日益明显,已经不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进行改造,应变革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开放和流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其向规范的现代公司形态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