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儿童福利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失去有效监护的儿童,随着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监护出现问题的困境儿童被纳入了政府保障的范围。儿童福利的核心是政府采取措施帮助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或者失去有效监护的儿童予以直接干预并提供保护。而家庭暴力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很多国家的儿童福利立法中,预防儿童遭受父母或监护人的虐待、遗弃等暴力伤害,是儿童福利立法的主要目的。[1]因此,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的干预将成为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很长时期以来,我国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在实践中非常普遍。可怕的是,儿童只有遭受了严重伤害后才能转化为家暴案件浮出水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对儿童保护问题的重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特别关注。由于我国缺乏系统的儿童福利立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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