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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的司法权力体系

    • 作者:潘德礼出版日期:2010年09月
    • 报告大小:0KB
    • 报告字数:3682 字所属丛书:列国志
    • 所属图书:俄罗斯

    摘要

    1991年底以前,苏联和苏联组成中的俄罗斯联邦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国家机构实行议行合一原则,因此,苏联最高苏维埃、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及其他各级苏维埃被称为国家权力机关,苏联部长会议、俄罗斯联邦部长会议及各级苏维埃执委会被称为国家管理机关,法院和检察院被称为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当时,司法机关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司法机关,即护法机关,是指苏联实施护法活动的一切机构。它包括法院、检察院、苏联司法部、苏联内务部、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仲裁署以及从事护法活动的社会组织(律师、志愿纠察队、同志审判会)等。狭义上的司法机关,是指苏联司法部及司法部体系中的国家机关和机构。102073451991年底苏联解体后,尤其是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生效后,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俄罗斯联邦会议行使立法权,俄罗斯联邦政府行使执行权,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所以,只有俄罗斯联邦法院被称为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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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潘德礼: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俄罗斯政治社会文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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