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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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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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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主要国家气候变化立法进展及比较

    摘要

    立法工作已经成为主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工作。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已经通过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项法律,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案也已经分别通过了众议院或下议院的投票通过,为其在法律体系下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也于2009年由国家议会和联邦共和国总统批准了《国家气候变化政策法》和《气候变化基金法》。本文简要介绍了日本、英国等主要发达国家气候变化法案的立法背景及目的、立法进程及法案主要内容、设定的重大制度和政策等,并对主要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案进行了初步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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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徐华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研究领域为气候变化与能源环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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