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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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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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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既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单一公有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以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包括私有经济在内的非公有经济,但这必须与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公有制经济并进,并且这种并进要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行。这样做,才能够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使之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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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刘国光:刘国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特邀顾问、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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