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主权的表现形式为网络信息主权,它有别于传统国家主权形式,其最大区别在于作用的客体是以虚拟的信息形式出现的。互联网具有扩展和侵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信息等主权内涵的不可分割的双向作用:一是互联网为传统国家主权的行使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虚拟的平台,丰富和扩展了传统国家主权的内涵;二是互联网以其开放性特质挑战和侵蚀着传统国家主权的形态,削弱了国家对互联网信息的主导权和控制权。国家具有监管与规范互联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利益的权力。以科技为先导发展本国经济、提高综合国力是维护互联网主权的根本所在。制定中国的互联网战略迫在眉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