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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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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评析

    摘要

    根据中央政府的新部署以及国发2号文件的新规定,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新的内容和新的定位。贵阳市人大在总结了《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实施三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该《条例》再次确定了生态文明的概念以及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所要实现的目标,对生态文明的内涵进行了更加准确、科学地界定;通过促进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原则,为贵阳市成功打造生态文明城市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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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邓琳君:邓琳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吴大华:吴大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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