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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2011年后我国如何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摘要

    本文主要概述了我国如何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公民参与是公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公民意识、培育公共精神,形成参与文化,才能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内在动力。社会不仅要保持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而且要确保人们进入公共领域时积极的文化姿态。公民切实参与社会治理的先决条件就是拥有稳定的常态人口。构建常态的准入机制是保障公民参与落到实处的坚实基础。否则,公民参与就可能流于形式,成为缺乏确定性和连续性的公共现象。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是建立在公民自愿、自觉基础之上的公共政治活动,直接影响公共生活的秩序和质量。规范公民参与行为,保证参与的有效有序进行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本质要求。公民参与如果偏离一定的程序和制度,就容易引发集体无意识、集体非理性、参与失序等现象,严重阻碍社会健康发展。组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发展合法公民团体和组织,能够提升参与的代表性、公信力和目的性,更为充分地体现公共理性。同时,对公民组织进行系统管理,能够整合社会资源,增强其参与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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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李建华:李建华,长江学者(2009年),湖南城市学院院长,中南大学、湖南城市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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