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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2008~2012年我国同龄人司法

    摘要

    本文阐述了同龄人司法,研究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参与模式的反思与超越。少年司法制度是司法制度中最具有创新性和开放性的领域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多年来,我国针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推出了一系列参与制度和措施,如指定辩护、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圆桌审判等无不体现出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人性关怀,并获得了新《刑事诉讼法》的确认。但在具体的前进路上,总是充满荆棘与坎坷,这些改革措施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求,弊端已逐渐凸显。应然与实然的纠结、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使我们不得不寻求一种新的参与模式作为对实现社会发展的实质回应,作为对成年人参与模式的狭隘性突破,更作为对传统思维方式的反思和超越。本文试图借鉴美国青少年刑事司法模式中的“同龄人司法”,结合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实践语境探索新的改革思路,以求更好地发挥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多功能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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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邓志伟:邓志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赵彩艳:赵彩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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