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回望2006年中国民法学学术“前沿”问题,须先明了何为前沿问题。前沿(frontiers),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乃是指防御阵地最前面的边沿。因此,所谓前沿问题,不一定是众所瞩目的热点与焦点问题,但必然是某学科有待开发或初予开发的具有开拓性的处女地;它不一定受顾盼,却可能引领该学科的未来发展方向。在波斯纳的力著《法律理论的前沿》中,法律理论的“前沿”主要是在这种意义上——在法律研究中广泛借重其他学科,尤其是社会科学知识进行求知与探索——使用的。前沿的此种涵义或许稍嫌狭窄,但大部分、乃至绝大部分的前沿问题必然是矗立在某学科与外域接壤的边缘地,其锋芒逼近甚至渗入其他学科,可以引起各相关学科的交流与对话。已经逝去的2006年,无疑会在中国民法学术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学者们围绕着民法研究方法的革新、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民法典的编纂、民法内诸分编的制度建构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不仅学术成果丰盛,学术争鸣激烈,而且焦点问题层出不穷。当然,前沿问题总不会在数量上占优,兹将2006年中国民法学主要学术前沿问题作以下概述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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